莫荣:提高就业质量 增加人民收入
发布时间:2018-03-10 17:12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莫荣]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反映了亿万劳动者的心声。能够得到一份更好、更稳定的工作,是每一位劳动者及其家人共同的期盼。通过高质量就业和辛勤劳动提高收入,是人民实现美好生活的主要途径。
高质量就业意味着充分的就业机会、公平的就业环境、良好的就业能力、合理的就业结构、和谐的劳动关系。实现高质量就业,是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内在要求,也是解决当前就业总量问题和结构性矛盾的重要抓手。
实现高质量就业主要面临四大挑战:一是我国每年新进入就业市场的劳动力保持在1500万人左右,就业总量不减,但由于科技不断进步,可能在短期内导致就业岗位减少。二是传统就业服务虽然在解决就业数量问题等方面卓有成效,但服务理念、服务手段等仍相对落后,缺少解决就业质量问题的经验,也缺乏大幅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有效做法。三是就业歧视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阻碍了劳动力和人才的流动,创新创业中最活跃因素人的潜力没有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四是高质量就业尚未完全带来全体人民收入的同步提高,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生产方式现代化等方面的作用发挥不够。为此建议:
一、提高就业政策的前瞻性。建立就业预测和失业预警系统,及早分析预测,提前做好政策储备,解决好短期的就业冲击,让就业结构顺利完成转换。坚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在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时优先考虑高质量就业,保证充分就业目标实现。
二、完善全方位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在理念上要以劳动者为中心,对城乡劳动者一视同仁,服务水平要专业化,依靠“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服务能力,让求职者足不出户、随时随地享受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通过市场化的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满足劳动者多样化的就业需求。职业培训要坚持以服务就业为导向,以提升技能为核心,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劳动者终生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适合不同群体的终生培训计划,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的作用,特别要发挥行业、企业在职工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关键作用。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金,加强培训资金效益评估,提高培训资金使用效率。
三、营造公平就业环境。政府要承担起维护公平就业的责任,畅通劳动力和人才流动通道,使创新创业活力在流动中竞相迸发;查找并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保障妇女、残疾人以及农民等全体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使人人都有通过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职业中介机构在招聘、用人单位在用人过程中要公开透明,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公平的就业条件。
四、发挥高质量就业对现代经济体系的支撑作用,实现人民收入同步增长。高质量就业可有效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生产方式现代化,促进现代经济体系形成,带来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建议按照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的原则,逐步增加工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尊重劳动,鼓励人民参与新业态劳动,拓宽居民劳动和财产收入渠道,实现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履行好政府再分配的调节职能,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最终实现收入分配合理、社会公平正义、全体人民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