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加快构建现代金融体系 不能脱离实体经济
发布时间:2018-03-01 17:15
构建现代金融体系成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业内人士认为,监管政策正进一步推动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预计今年金融体制改革将进一步深化,金融监管协调将进一步优化,金融结构调整或有更多政策引导。
金融创新不能脱离实体经济
过去五年,我国金融业发展取得巨大成绩,不仅有效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后的严峻挑战,为宏观经济平稳运行保驾护航,也牢牢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金融业也面临一些问题,如资金“脱实向虚”,金融业与实体经济供需失衡、循环不畅;融资体系仍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比重依然偏低;金融风险隐患增加等。这些都呼唤现代金融体系的成型。
“现代金融概念的提出,与现代化经济体系前后映照、互通声气。”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李扬认为,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基本导向是现代金融体系建设的首要因素。“在具体的金融实践中,国家一切金融活动、金融创新、金融发展,都以实体经济的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保证服务实体经济的承诺落到实处。”李扬说,今后金融要坚持惠民导向,为有真实金融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现代金融体系要明确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不能脱离实体经济的需要。同时,现代金融体系要适应经济发展,符合中国特色,既要解决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又不能简单采取“拿来主义”。现代金融体系要强调创新,通过服务模式和技术的创新,适应经济需要、客户需求和政策导向。
李扬表示,金融创新不能偏离实体经济需要,要服务现代经济体系建设,不能搞规避监管的创新,尤其要防止庞氏骗局;要完善中长期融资制度,满足公益性产业和基础设施融资;建立普惠金融体系,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扶贫事业,要开发更多满足群众医疗、养老等方面需求的金融产品;适应创新型产业和中小微企业特点,开发适应性强的金融产品支持“双创”;针对储蓄率高、投资渠道狭窄的问题,丰富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针对企业负债率高、资金来源单一和地方政府融资渠道不畅的情况,开展金融创新。
发展直接融资优化金融结构
完善金融结构是构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内容。总体看,我国金融结构尚不完善,与进入新发展阶段的实体经济不匹配,需要进一步优化。
李扬表示,对于当前及今后的中国金融业而言,最重要的结构有两个,一是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互协调、彼此配合的结构。二是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合理分工,联动互补,协调发展的结构。四类金融长期并存,彼此间合理分工、联动互补、协调发展,将成为我国未来金融业的常态。可以说,如今中国金融业出现的问题,特别是那些“脱实向虚”的不当趋向,都与此前过度强调金融的商业性有关。
天风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煜辉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优化金融结构首先要优化融资结构,最重要的是要建设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协调发展的金融市场体系,把发展直接融资放在重要位置,发展股权融资。应该大力发展长期资金融资机制,特别是权益性资金融资机制。
在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看来,优化金融结构必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金融风险防控能力。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价格,一是利率,二是汇率,要继续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改革、补齐监管短板。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加强有效监管
“加强监管是现代金融体系建设的必要一环,没有有效的监管,现代金融体系难以形成。”连平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的监管主要是机构监管,将来出台相关的政策要从金融业务的功能性质来区分监管主体,形成新的金融监管体制,突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
连平建议,在新的金融监管体制下,金融业内各行业的发展职责,建议由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和保险业协会等来承担。各协会的功能应该拓展并逐步做实,担当起行业发展的职能,将行业协会的作用和功能加以充实完善,使之成为新体制中的重要构成部分。既要将行业协会打造成真正的自律组织,配合监管政策落地,又要将行业发展规划的功能赋予协会,以促进行业自主、理性地发展。
李扬表示,加强监管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已经成为金融界共识。但需要指出的是,经济发展所需的有效监管,应当是“好的监管”,是不妨碍市场运行的监管,其主旨在于确定一个合理的运行框架,使得所有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活动有章可循。“这样一种监管,应能让实体经济、让金融业、让市场更有效地发挥作用,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李扬说,就此而论,在与金融业发展有关的各方面之间建立一个内洽的不矛盾的监管架构,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原标题: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加快构建现代金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