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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3年监督虚假诉讼6800余件 民间借贷纠纷成重灾区 极个别审判人员牵头造假
发布时间:2016-02-04 07:58

  本报北京2月2日电  (记者  彭波)司法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近年来,一些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制造虚假诉讼,利用诉讼这一合法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发现当前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主要类型是逃避管理、逃避债务、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等。其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为虚假诉讼的重灾区,尤其是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房屋、车辆限购政策出台后,“以房抵债”“以车抵债”类虚假诉讼集中出现。

  2010年,广州某贸易公司因拖欠贷款被民生银行分行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贸易公司负责清偿的欠款本息共计3000余万元,并将贸易公司所属用地以4370余万元的价格公开拍卖。然而,在分配拍卖款时,刘某等9人拿出9份民事判决书,要求参与分配。广州增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后,对此案进行了监督,查明贸易公司负责人钟某为参与对公司执行款项的分配,串通律师李某、伙同公司职员刘某,伪造了合同等证据,虚构了合同关系,9名原告均为钟某的亲属或公司员工等。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这9起财产租赁合同纠纷案提出抗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民事判决,撤销民事判决,驳回刘某等9人的诉讼请求或起诉,并对刘某和贸易公司分别罚款3万元和80万元。此外,钟某因犯妨害作证罪,黄某、李某、刘某因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均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民事虚假诉讼不仅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而且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正常司法秩序。”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2012年至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虚假诉讼案件6829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和检察建议4972件,移送犯罪线索957件。

  据最高检民行厅副厅长吕洪涛介绍,虚假诉讼涉及的领域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房地产权属纠纷、商标侵权纠纷、劳动报酬纠纷、保险纠纷等领域,“其中,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伪造证据、虚构事实比较容易,当事人通过合意串通达到非法目的不易被发现,致使民间借贷纠纷成为虚假诉讼的重灾区。”检察机关发现,房地产中介机构人员、诉讼代理人、审判人员等参与虚假诉讼案件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中介机构人员为不符合限购政策或限制买卖过户的房产交易人“支招”,编造虚假的债务关系,通过提起“以房抵债”诉讼,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有的诉讼代理人为虚假诉讼的顺利进行出谋划策,还有极个别的审判人员在收受当事人贿赂后,充当虚假诉讼的“保护伞”,甚至直接牵头制造虚假诉讼案件。

  吕洪涛表示,一旦发现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除了以检察建议方式督促法院纠正违法情形外,还会将所发现的涉嫌刑事犯罪线索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依法查处或检察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吕洪涛说,在民事诉讼监督过程中,检察机关一般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案外人控告举报启动监督程序,但是一旦发现虚假诉讼线索,检察机关就将直接依职权主动启动监督程序,坚决监督到底。


  《 人民日报 》( 2016年02月03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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