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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责任部门及有关领导将被严肃问责
发布时间:2017-11-29 15:32

  新华社海口11月29日电(记者 涂超华)记者从海口市政府获悉,该市近日出台《加强冬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过严控机动车船排气污染、加强城市大气面源污染治理等10项措施,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对冬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力的责任部门及有关领导将被严肃问责。

  海口明确在2017年底前全面淘汰所有剩余黄标车,研究出台全市柴油车污染管控措施,在2018年3月底前落实城市建成区主干道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措施。海口还将实施机动车迁入管理政策,从2017年12月1日起禁止低于国五排放标准的省外机动车迁入该市,同时研究出台海口控制市外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入市措施。此外,海口将开展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治理,加强堆场、矿区、采碎石场、砖瓦窑的扬尘防治。

  海口市将强化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导问责,每个月将对辖区的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并对冬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力的责任部门及有关领导,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相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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