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制定自律规则保护消费者权益
发布时间:2017-11-14 16:51
新华社天津11月14日电(记者韦慧)记者14日从天津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了解到,该协会制定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规则并于近日下发指导意见,要求从业机构必须加强账户资金以及个人信息保护,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适当方式追讨债务。
这份《关于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从“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账户资金保护”“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依法合规开展产品营销活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适当方式追讨债务”“加强IT基础设施和技术安全保障设施建设”等八个方面对从业机构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该意见要求,从业机构不得挪用客户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客户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客户购买其他产品;不得隐瞒产品风险或夸大业绩和产品收益,不得对非保本投资型金融产品开展保本类宣传,不得通过隐晦性的字样、符号、图标误导、诱导或欺诈客户。
“指导意见公布了天津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投诉、举报平台。”天津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相关负责人说,协会将遵从金融监管部门关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投诉的受理和处理流程,并探索建立互联网金融消费纠纷的第三方调解和仲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