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印发规范广场舞通知 向四类不良行为说“不”
发布时间:2017-11-13 15:30
新华社北京11月13日电(记者吴俊宽、李琳海)国家体育总局13日通过官网发布《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积极发挥各级体育部门服务全民健身的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广场舞健身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知》中指出,2015年文化部会同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积极促进和规范了广场舞健身活动的开展。但是,广场舞健身活动依然存在场地不足、噪音扰民、管理服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发生了健身群众抢占活动场地的冲突,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主动作为,积极发挥各级体育部门服务全民健身的职能作用。具体要求分为四方面内容,包括“多措并举增加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供给”“严格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行为”“切实加强广场舞健身活动组织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广场舞健身活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其中,在“严格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行为”的内容中,《通知》明确强调向广场舞健身活动中出现的四类不良现象说“不”,其中包括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不得通过广场舞健身活动非法敛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因参加广场舞健身活动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场地设施,扰乱社会治安、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