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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对各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提出要求
发布时间:2017-09-16 08:43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记者 叶昊鸣)记者15日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获悉,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前印发《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据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考核细则包括责任落实、依法治理、体制机制、安全预防、基础建设、事故情况、加分项、否决项等8大部分,共44条,共计100分。其中考核权重最大的2条分别是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强化重大事故防控,分别占10分和30分。

  这位负责人强调,各省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的相关制度;要进一步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提高监管实效;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建立12350专线与社会公共管理平台统一接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等。

  这位负责人要求,各省级政府要贯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措施,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将安全作为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的前提,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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