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访天津蓟州机动车停放:盲道上停车现象近乎消失
发布时间:2017-09-06 10:16
记者探访天津蓟州机动车停放现状
盲道上违法停放机动车现象近乎消失
制图/李晓军
“你瞅瞅,你瞅瞅,盲道上有车停吗?马路两边有车停吗?”
9月3日上午,在天津市蓟州区府君山广场北侧,当地居民高泽玉指着东西向的北环路盲道和非机动车道说。
北环路为双向两车道,机动车道与盲道之间是非机动车道,分别由绿化隔离带隔开。顺着高泽玉手指的方向,无论是向西看,还是向东看,非机动车道上和盲道上,眼光所及,无一辆机动车停放。
在两条机动车道上,则是一辆辆小轿车飞驰而过。
“北环路两边的非机动车道没有停车位,盲道上更是不能停车,如果谁把汽车停在这里,那就是违法。”高泽玉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记者看到,人行道边竖着的白底儿标示牌上,“全路段禁止停车”几个黑色大字格外醒目,字的上方是禁停标志,字的下方是监控标志。
随后,高泽玉驾车载记者从府君山广场出发,沿北环路一路往东开。记者看到,北环路两侧居民小区一个挨着一个,时不时有小轿车从小区大门进出。
记者统计发现,在前后大约10分钟的车程中,仅有一辆轿车停在道路南侧的非机动车道上,一位男士站在车前面,手里拿着电话在与人通话;盲道上则没有轿车停放。
“在我们蓟县(现改为蓟州区),凡是禁止停车的路段,司机们很规矩,不会乱停车。”高泽玉说。
接着,高泽玉驾车在蓟州区渔阳北路、长城大道和文昌路等路段穿行,记者看到,少有人将机动车停在马路边上或盲道上,而盲道是方便盲人行走的道路设施。
以前可不是这样,包括他在内总是有人把机动车停放在盲道上,给盲人通行造成影响。
据高泽玉说,这几年,蓟州区的机动车数量一年比一年多,停车也越来越难。去年6月的一天,他去蓟县一中办事,找了半天也没有合适的停车位,出于侥幸心理,他把车停在了渔阳北路的盲道上。结果他在查询交通违法记录时,发现自己违法停车一次。
更让他郁闷的是,他发现违法停车之后开车去交罚款,把车停在了没有划定停车位的非机动车道上。等他再次查寻时,发现自己又多了一条违法停车记录。
仅2016年,高泽玉就被违停电子眼拍到4次违法停车。
“我的朋友们开车来蓟县找我,都曾经因为违法停车被扣过分。”高泽玉笑着说,“我告诉他们,在别的地方养成的乱停车坏毛病,来蓟县开几天车,就都能掰过来。”
这种变化,高泽玉已经看在眼里。曾经有一段时间,北环路的盲道上、非机动车道上,总是有不少轿车停在那里。但今年以来,这种违法停车现象几近消失。“站在盲道上,一眼望去,满眼绿色”。
因为违法停车被处罚多次以后,高泽玉专门找来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好好学习下,总得知道哪些停车行为违法吧”。
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此外,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等。
高泽玉如今对上述规定熟记在心,开车也谨慎了许多。载记者四处观察期间,他需要等朋友的车跟上,每开过一个红绿灯,如果朋友的车没有跟上,就减速缓慢行驶,“主路边上也不能停车,否则就违法了”。
□ 记者手记
在天津市蓟州区,当站在北环路的盲道上一眼望去空空如也时,记者还是有些疑问,当地的机动车车主为何能如此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当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高泽玉的经历后,疑惑迎刃而解,那就是,法治在其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占用盲道停车属于违法停车行为,通过驾照考试的机动车驾驶人应该都知道这一点。然而,在以前,有一些驾驶人将机动车违法停在盲道上。这种情形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有待提高,另一方面或许是违法驾驶人没有受到相应处罚。
高泽玉就是其中一个例子,他曾因侥幸或疏忽,多次把机动车停在了盲道上。现在,他之所以主动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一方面是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确实大大提高,另一方面也与当地严格依法查处违法停车有关。
记者查阅天津市蓟州区相关新闻发现,像高泽玉这样的驾驶人并不在少数。
天津市蓟州区曾严查违法停车行为,在短短几个月内,城区内有8000余辆车因违法停车被现场处罚,违停抓拍电子警察非现场查处违法停车交通违法5000余起。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自从去年被处罚4次以后,高泽玉切实感受到法律法规长了“牙齿”,今年已经能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了。
在全国范围内,多地也整治机动车违法侵占盲道的行为。
例如,在四川省,成都市交警开通“占用盲道停车”违法行为举报通道,半个月就有245辆机动车被市民举报。
在辽宁省,沈阳市综合执法局集中治理占压盲道行为,对机动车占压盲道行为严格实施处罚。
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有关机关依法开展了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治理内容之一就是机动车占用盲道停车现象。
记者相信,包括天津市蓟州区在内,全国各地依法治理机动车在盲道上违法停车,提升了法律法规的执行力,提升了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意识,保障了盲人的安全出行权利。(本报记者 陈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