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严肃处理两起特别重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发布时间:2017-09-01 14:44
国务院严肃处理
两起特别重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近日,国务院严肃处理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31”和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2•3”两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两起事故均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不到位,对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不坚决,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部署履职不力。
2016年10月31日,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682万元;2016年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2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99万元。
党中央、国务院对这两起事故高度重视,要求千方百计搜救被困人员,做好伤员救治和遇难矿工家属安抚,查明事故原因并严肃问责,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排查治理和监管。
国务院调查组查明,金山沟煤矿和宝马煤矿长期越界违法组织开采,在违法开采区域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巷道式采煤”工艺,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下达的监管指令,利用假图纸、假资料等手段逃避安全监管。事发当日,金山沟煤矿在违规开采区域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违规同时向多个作业地点供风,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遇违章“裸眼”爆破产生的火焰引发爆炸;宝马煤矿违规开采工作面因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违规恢复供电通风后,排放的高浓度瓦斯进入另一工作面,遇正在违规电焊所产生的火花引发爆炸。调查组认定,重庆市及永川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金山沟煤矿超层越界行为查处不力,违规通过金山沟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及元宝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宝马煤矿长期越界违法开采行为失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不力,违规通过采矿许可证年检。
国务院责成重庆市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针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沐华平未有效督促永川区人民政府推进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开展煤矿“打非治违”等工作,未有效督促重庆市煤管局切实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王波对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未认真履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查处煤矿超层越界职责和自治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赤峰市人民政府未认真履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职责失察等问题,依法依纪对2人予以通报。由相关地方和部门对其他64名责任人员包括厅局级15人、县处级27人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另外司法机关已对57名责任人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依法吊销金山沟煤矿、宝马煤矿有关证照并实施关闭。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这两起事故的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担负起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体检”,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淘汰煤炭行业落后产能,决不允许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和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死灰复燃。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尤其要防止在当前煤炭价格持续高位运行情况下,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盲目扩大生产,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