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为住宅增设电梯 广州市民有望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17-07-19 17:37
金羊网讯 记者张爱丽报道: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力度,帮助职工家庭提高居住水平,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出公告,公开征求对《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支持力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提高至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
征求意见稿还称,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出资为该住宅增设电梯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意见稿,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该户因增设电梯而实际支付的工程建筑费用。此外,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在实际支付工程建筑费用并取得发票(或收据)后可提出提取申请,只可提取一次。
根据公积金中心安排,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26日,在此之前有意见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发电子邮件至gzgjj@gz.gov.cn表达意见,或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18楼归集部。公积金中心提醒,提交意见须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