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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吉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发布时间:2017-07-15 12:25

(2017年7月7日)

  7月3日至7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吉林省申报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吉林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要求,在对吉林省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次督导检查中,重点检查了今年提出申报的11个县,同时在对前两年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49个县进行数据核查的基础上,抽取9个县进行了实地复查。

  督导检查组分7个小组对20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188所(个),其中小学90所,初中56所,一贯制学校24所,完全中学6所,教学点12个。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80个;通过专用网络平台组织对11556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各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吉林省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吉林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各县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这里主要提供了今年实地检查的20个县情况,详见表1)。

  表1 吉林省20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结果:60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小学差异系数在0.225-0.631之间,初中差异系数在0.198-0.513之间(详见表2)。

  表2 吉林省60个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吉林省根据实际,在实施办法中增加到19项指标,总分100分。核查结果:20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均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得分在91.8分至99.2分之间(详见表3)。

  表3 吉林省20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吉林省对各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基本符合要求。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与吉林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各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吉林省今年提出申报的11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此次对前两年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49个县进行了材料审核,并对其中9个县进行了实地复查,这些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得到较好巩固提高。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吉林省所有县(市、区)均达到国家规定的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吉林省始终将义务教育作为改善民生、富民强省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国家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提高城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一)构建政策保障机制,有效促进政府职责全面落实

  吉林省强化政府主导地位,坚持高位统筹,分类指导,科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级人民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落实政府行为,把义务教育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

  一是统筹规划,明确路径。吉林省结合本省实际和《纲要》要求,确定了初步均衡和基本均衡“两步走”战略,2010-2012年,实现义务教育初步均衡,打牢发展基础;从2013年开始,全面推进基本均衡。各县均结合实际制定了发展规划、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通榆县、伊通县、乾安县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初步均衡、基本均衡的路径扎实推进。

  二是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吉林省政府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入重要民生工程,作为执政为民的首要任务。各级政府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把落实均衡发展的责任列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建立了通报、约谈、整改和问责制度。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强化过程督导,坚持问题导向,督促整改落实,推动各地完成目标任务。白山市浑江区建立“五项机制”,完善监督保障措施;磐石市实施目标管理,在项目审批上特事特办,简化程序,开辟“绿色通道”。

  (二)构建多元投入机制,有效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吉林省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依法保障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按照国家部署,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项目,大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一是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重点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以及薄弱环节给予支持。近三年,各地生均公用经费按照省定标准足额及时拨付;将教育费附加、城市教育附加、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资金等保障性经费单独列支,确保足额拨付使用。延吉市、前郭县民族学校按普通学校2倍核拨公用经费,对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二是实施改善办学条件系列工程。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启动实施系列改善办学条件工程项目,重点加强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建设。三年来,20个县共投入34.1亿元,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新建学校257所,改扩建学校千余所,新增学位5.4万个,新增功能室、实验室4000余个。其中,前郭县、农安县、白城市洮北区分别投入4.5亿元、4.3亿元、3.7亿元。

  三是实施校园校车安全工程。吉林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行专业化校车管理,实现了“校车、校园警务室、视频监控”校车校园安全“三个全覆盖”。近年来,全省中小学校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集安市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无死角的安全管理体系;梨树县建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校车运营模式。

  (三)构建科学管理机制,有效促进教师队伍整体优化

  近年来,吉林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教师补充机制,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完善教师激励机制,加大教师培训力度,积极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和“大学区”管理改革,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一是继续加大教师补充力度。通过实施“特岗计划”“硕师计划”“免费师范生计划”,为农村培养和输送优质教师资源。“特岗计划”累计为农村学校输送了近2.3万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县级政府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及时补充短缺学科教师,缓解了教师队伍的结构性矛盾。近三年,20个县共补充教师6476人,其中音体美等专业教师1590人。榆树市、长岭县分别补充教师871人和519人。

  二是不断完善教师培训机制。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行动计划”“国培计划”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东昌区建立了教师培训专项基金,近三年选派1100多名教师外出培训;靖宇县通过国家、省、市、县四级培训项目,共培训教师近1.6万人次。

  三是全面实施教师交流机制。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指导意见,推动校长教师在城乡学校间、强校弱校间进行轮岗交流。近三年,20个县共交流校长教师近7400人,优化了城乡教师队伍结构,极大提升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整体水平。梨树县、松原市宁江区建立交流长效机制,分别交流校长教师790人、323人。

  四是深入创新教师激励机制。积极推进新一轮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农村“特设岗位正高级教师”评审制度;累计投入2.7亿元,为农村边远艰苦地区教师建设周转宿舍;制定并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补助发放管理办法,吸引城市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

  (四)构建教育公平机制,有效促进特殊群体平等发展

  吉林省普遍建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特殊群体关爱体系,将履行教育职责、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出发点,着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一是促进民族教育特色发展。贯彻落实中央民族教育政策,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方针,大力推进民族教育特色化发展,保证民族教育处于全国领先位置。延边州对朝鲜族学校公用经费实行“三免一提”政策,朝鲜族学生率先实现15年免费教育。汪清县设立朝鲜族教育实验区,稳步推进小班化和“双语”教学改革。

  二是保障残疾儿童教育。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能力,大力开展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服务。通榆县、农安县对残疾儿童入学实行“一人一案”,通过多种方式对残疾儿童实施义务教育。

  三是关注留守儿童教育。把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创新体系,统筹协调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都能得到特殊关爱。乾安县创办“留守儿童之家”,构建了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四是重视随迁子女教育。始终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落实“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吉林市丰满区、松原市宁江区将随迁子女就学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体系,对随迁子女实行“四个同等对待”。

  五是关爱困难家庭学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小学每生每学年补助1000元,初中补助1250元,年惠及8万多学生。长岭县、东辽县实施城乡特困家庭子女就学救助工程,通过“送温暖”“结对子”等活动扶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构建内涵发展机制,有效促进教育质量持续提升

  吉林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内涵发展,坚持特色办学,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一是以“大学区”改革促进校际均衡。吉林省委将推行“大学区”管理列入全省社会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全省19个市辖区组建大学区164个,覆盖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不含村小)925所,覆盖率达95%,覆盖城区义务教育在校生74.77万人,覆盖率达98%。延吉市将全市中小学划分为9个大学区和2个教育集团,白山市浑江区组建了7个“大学区”,为学区内各学校之间共享资源、以强带弱、整体提升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搭建了平台。

  二是以信息化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吉林省积极推动教育信息化建设,建成了集教育信息公共管理、教育资源共享和教育安全监管“三网合一”的云数据中心,与国家资源平台全框架全内容互联互通,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覆盖面。集安市村小全部实现宽带联网,中心校宽带达到100M,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覆盖率100%;榆树市成立数字校园联盟,以“互联网+”助推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化、优质化。

  三是以内涵发展促进学校特色发展。各地各学校本着育人为本的理念,打造特色校园文化,提升学校办学品质,服务学生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前郭县连续多年与每所学校签订办学质量责任书,科学引领教育教学行为。辽源市西安区以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改革为突破口,形成了“校校有特色,每生有特长”;汪清县3所学校被命名为“国家级足球特色学校”。

  四是以强化管理促进办学行为规范。严格整治教育“三乱”现象;实施阳光招生管理,有效缓解“择校热”、“大班额”、“大校额”等热点难点问题;落实指标生政策,加大对农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分配比例。靖宇县、白城市洮北区实行教育教学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定期开展作业超量、乱办班、乱补课等专项检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根据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审核和此次督导评估现场检查,20个县仍有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义务教育管理水平仍待进一步提高

  松原市宁江区、榆树市、农安县、前郭县、白城市洮北区、延吉市分别有部分学校在校生在3000人以上,规模过大。延吉市、松原市宁江区、长岭县、榆树市、白城市洮北区、前郭县、乾安县、通化市东昌区、伊通县、通榆县分别有部分班级班额偏大(小学班级在45人以上,初中班级在50人以上)。伊通县个别学校门口人造湖未设安全警示标语且围栏高度不够;辽源市西安区、东辽县、通化市东昌区部分学校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不完善,有的布局不合理,有的已经失效,有的没有及时更换,有的数量不足,有的没有放置;通化市东昌区、集安市、伊通县个别学校实验室建设、管理不规范,有的化学实验室没有排风口,有的学校腐蚀性药品保管不规范,有的化学实验准备室浓硫酸未入安全柜;集安市个别学校保健室使用处方类药物;辽源市西安区个别学校厕所粪坑较深,存在安全隐患。辽源市西安区、东辽县、通化市东昌区个别学校生活设施不完善,或没有为学生提供饮用水、或没有餐椅、或厕所蹲位不足。通化市东昌区个别学校图书馆藏书存在不适合学生阅读的现象。集安市、白山市浑江区、白城市洮北区部分学校功能室及新配备教学设备使用率偏低。梨树县、汪清县个别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不够规范。汪清县少数学校周边卫生环境较差。

  (二)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仍待进一步改善

  松原市宁江区、延吉市、榆树市、长岭县、白山市浑江区、前郭县、靖宇县、乾安县分别有部分学校生均占地面积低于省定标准。长岭县、松原市宁江区、榆树市、梨树县、前郭县、通化市东昌区分别有部分学校生均体育运动场地面积低于省定标准。磐石市、松原市宁江区、东辽县、辽源市西安区、靖宇县有部分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建设标准不符合要求。乾安县所查部分学校环形跑道均不标准,操场地面为水泥或红砖。长岭县、榆树市、梨树县、松原市宁江区、农安县、东辽县、延吉市、前郭县、乾安县、白城市洮北区有部分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低于省定标准。农安县、梨树县分别有部分学校校园绿化面积不足。伊通县、松原市宁江区、榆树市、长岭县、东辽县、通榆县分别有部分学校功能室数量低于省定标准。伊通县、松原市宁江区、松原市宁江区有部分学校功能室内器材配备低于省定标准。伊通县有部分小学生均图书册数低于省定标准。松原市宁江区、伊通县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低于省定标准。长岭县、梨树县、榆树市、东辽县、白城市洮北区有部分学校未建设校园网。榆树市、东辽县、白城市洮北区有部分学校网络带宽未达到省定标准。榆树市、梨树县、白城市洮北区有部分学校未实现“班班通”。

  (三)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仍待进一步加强

  白城市洮北区、乾安县、梨树县、东辽县、吉林市丰满区、白山市浑江区、磐石市、通榆县、通化市东昌区、松原市宁江区、长岭县、集安市按照核定编制缺教职工。榆树市、长岭县、前郭县、梨树县、伊通县、东辽县、松原市宁江区、白山市浑江区、靖宇县教师学科结构不合理,缺音乐、美术、体育、外语、科学、信息等学科专任教师。农安县、伊通县、通榆县、汪清县部分学科专任教师专业对口率偏低。梨树县、靖宇县、集安市教师年龄结构不够合理,45岁以上教师比例偏高。伊通县有部分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未达到省定标准。磐石市、辽源市西安区、东辽县、靖宇县、前郭县在2014-2016年有2年以上教师交流比例低于省定要求。乾安县、东辽县、吉林市丰满区、辽源市西安区分别于2014-2016年、2015-2016年、2016年、2015年校长交流比例低于省定要求。

  四、督导意见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吉林省各级政府要以本次督导为契机,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认真研究对策,切实加以整改。

  (一)进一步做好薄弱环节整改,改善办学条件

  一是各县要对照国家和省级标准,切实加强标准引领和规划指导,持续加大财政投入,继续强化“抬底部、补短板”的原则,采取一校一策的办法,达到校校达标。二是对于中心城区,要做好人口变化预测,结合城市规划建设,以落实城市教育共建配套项目为主,做好学校扩容,从规划建设、教师交流、学区划分等方面多措并举,逐步解决面积小、班额大等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城区挤”的问题。三是要优化农村学校布局,继续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办好必要的教学点,保障村小和教学点的基本办学需求,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二)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

  一是精准补充教师。要继续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的合理制定和动态调整。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小规模学校及教学点按班师比配备教师编制,满足教育教学需要,进一步解决农村学校教师学科结构、年龄结构不合理等突出问题。二是扎实开展培训。要拓宽乡村教师尤其是农村偏远教师的受训面,全面提高乡村教师队伍素质。要进一步发挥名优教师辐射和引领作用。要注重师德师风建设,继续发挥模范教师的榜样教育作用,提升教师队伍的思想品质。三是加大交流力度。要完善相关政策,强化激励机制,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交流轮岗,积极促进骨干教师和优秀学校管理人才合理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要更加注重对交流教师的关爱和引导,避免工作“走过场”,进一步提高交流工作质量。

  (三)进一步强化督导力度,提高均衡发展水平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落实。要服务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要完善表彰奖励机制,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效应,引导义务教育均衡整体推进。要强化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和省级政府的发展目标和任务。要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和监督约束机制,实行动态管理,长期推进,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保质保量如期实现。二是要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要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引入民族文化和传统文化,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内涵。要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规范办学行为,努力解决义务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推动优质均衡发展。三是保持工作推进的相关机制和态势,不断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完善已有政策,既要巩固提高已经取得的成绩,也要树立均衡发展新的目标,推进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县域均衡向市域均衡发展,实现义务教育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均衡发展。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吉林省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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