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7-13 15:55
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推动医学教育改革发展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强医学人才培养,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基础工程,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要始终坚持把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摆在卫生与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意见》提出,到2020年,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得到完善,以“5+3”为主体、“3+2”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紧缺人才培养得到加强,各类人才培养协调发展,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到2030年,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医学人才队伍基本满足健康中国建设需要。
《意见》明确,从四个方面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发展。一是加快构建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逐步实现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一本招生,逐步缩减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招收初中毕业生规模,控制高职临床医学专业招生数量。深化院校医学教育改革,夯实五年制临床医学、中医学教育基础地位,提升医学生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加快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全员继续医学教育,健全终身教育学习体系,建立健全质量评估与认证制度,将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公立医院和院长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促进医学人才供给与需求有效衔接,全面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完善定向医学生培养政策。分类推进中医药教育改革,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以中西部地区为重点,加强薄弱地区医学教育能力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三是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医教协同管理。国家和各省(区、市)分别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共建一批医学院校和中医药院校,深化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四是完善人才使用激励政策。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完善职称晋升办法和人才准入、评价标准,创新人才使用机制,提升行业职业吸引力。
《意见》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部门协同,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保障经费投入,狠抓贯彻落实,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