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偿补课一定范围仍存在 保持高压治理
发布时间:2017-07-05 21:47
中新网7月4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今日公布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专项调研与督查情况。教育部指出,有偿补课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高中特别是高三年级受高考指挥棒和高考升学率驱使,存在组织学生补课并收取补课费的现象。一些教师受利益驱动铤而走险,以更为隐蔽的方式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教育部介绍,2017年5月22—27日,教育部教师司会同基础司、督导局、纪检组组建工作组赴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6省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专项调研与督查。工作组以随机抽选的方式到10个县(区)、11所中小学实地调研抽查,与省、地(市)、县(区)教育部门负责同志和学校校长座谈交流,随机选择教师、学生进行一对一面谈,深入了解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有关规定落实情况。
教育部指出,此次调研与督查的6个省份,均能积极贯彻落实有偿补课治理有关要求,从制度建设、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违规查处等方面夯实责任、细化举措,基本遏制了有偿补课蔓延的势头;基本形成了治理氛围,有偿补课“不能”的观念深入人心。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基本形成治理机制。6省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三乱”、严禁有偿补课、违规违纪处理等不同方面制定出台一系列的文件制度,一些地(市)、县(区)也结合实际细化了有关举措,建立了有偿补课治理的制度体系。各地还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
二广泛动员各方力量,织就细密监督网络。将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省、地(市)、县(区)、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台账,畅通监督渠道。吉林省长春市建立全市公办中小学教师影像信息数据库,开通全市中小学教师影像识别管理系统。
三从严从实查处问责,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专项检查常态化,日常查处动真格,执纪问责不留情。
四是丰富宣传教育形式,持之以恒弘扬正气。各地各学校利用多种途径宣讲有偿补课有关规定,在重要时间节点反复严明纪律。
五是探索创新工作举措,满足群众多样需求。如湖北省教育厅会同物价部门出台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意见,解决学生课后托管难题。
中新社记者 于海洋 摄
教育部还指出了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一是部分地方行政部门、学校、教师认识还不到位。以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重要指标的狭隘政绩观,造成学校应试教育倾向、校际间分数攀比和畸形竞争,部分地方和学校对有偿补课态度暧昧,甚至默许纵容。一些地方和学校一味强调学生和家长需求,不能正确认识有偿补课对学生成长、教育公平、社会风气的消极影响,不能准确理解有偿补课治理有关规定,工作重点不明、方向不清、敷衍应付。少数教师认为教师待遇低,所以靠有偿补课赚钱理所应当,忽视了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尽的职责义务,忽视了教师言行规范应是学生楷模的道德担当。
二是有偿补课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高中特别是高三年级受高考指挥棒和高考升学率驱使,存在组织学生补课并收取补课费的现象,一些初三年级也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问题。一些教师受利益驱动铤而走险,以更为隐蔽的方式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三是有偿补课行为发现和查处比较困难。一是发现难,教师有偿补课的形式更加隐蔽,租用在居民区或者学生家长提供的场地,外界很难发现。二是调查取证难,举报者担心被打击报复不愿出面指证或配合调查,一些参与有偿补课的学生和家长甚至刻意包庇,协助教师对抗调查。另外,教育部门权限有限,执法手段单一。
四是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存在困难。目前,社会上相当一部分培训机构是以文化咨询公司等名义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教育部门对他们进行有效监管缺乏法律授权,也难以取得其他部门的配合。无序发展的校外培训机构对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造成很大影响。一是利诱在职教师到培训机构参与有偿补课;二是假借公办学校教师之名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家长,也造成了大量公办学校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假象;三是虚假举报,增加治理成本;四是一些培训机构大量补习学校课程教学内容、上新课,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五是助长应试教育,加重学生家长焦虑。同时,许多机构不具备相关资质,且在安全等方面存在极大隐患。学校和教师对校外培训市场的乱象意见也很大。
教育部还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建议。一是保持高压态势不松劲。突出治理重点,将课上不讲课下讲,或胁迫诱导学生参与有偿补课作为治理的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同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肃追究相关官员责任。二做好宣传解读求共识。三是创新工作方式“疏”需求。要积极研究学生和家长需求,区分合理需求,分层分类研究针对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