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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协力规范校园贷 网贷机构一律停发校园贷
发布时间:2017-06-30 13:37

  发高利贷、暴力催收、裸条贷款,让校园贷一直暴露于聚光灯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要求从事校园贷业务的网贷机构一律暂停新发校园网贷业务标的,并根据自身存量业务情况,制定明确的退出整改计划。

  校园贷市场一方面要开正门,补服务,另一方面要强治理,防风险。《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进一步针对大学生合理需求研发产品,提高对大学生的服务效率,补齐面向校园、面向大学生金融服务覆盖不足的短板。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大学生群体的风险特点,开发既能满足大学生融资需求,又能有效控制风险的校园金融产品。如发现贷款大学生存在资料造假等欺骗行为,应提前收回贷款。银行应及时掌握贷款大学生资金流动状况和信用评分变化情况,评估其还款能力,采取应对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通知》同时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监管部门应联合各方力量,加强整治,及时纠偏。对拒不整改或超期未完成整改的,要暂停其开展网贷业务,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对涉嫌恶意欺诈、暴力催收、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顿校园贷市场的同时,《通知》要求抓好校园秩序管理与学生教育引导工作,引导学生科学理性消费,健全举报惩戒制度,及时清理各类借贷小广告。

  对此,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法与金融室副主任尹振涛认为,《通知》肯定了当前大学生小额信贷和消费金融的合理需求,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开发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同时,《通知》要求银行合理设置信贷额度和利率,配以完善的校园贷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为学生提供高效、正规和阳光化服务,将高利贷、线下贷款公司及一些不正规的民间放贷机构挡在校园之外。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认为,在充分了解个人行为画像、个人征信等数据前提下,为在校生提供金融服务是合理的。《通知》将引导商业银行放下身段、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为大学生提供更好的普惠金融服务,同时将促使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合作。(记者 欧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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