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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试点地区通过公益诉讼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9亿余元
发布时间:2017-06-30 13:21

  正义网北京6月30日电(记者于潇)“截至2017年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9亿余元。”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举行的“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在总结试点工作情况时说。

  记者获悉,截至2017年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9亿余元,其中,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76亿余元,收回人防易地建设费2.4亿余元,督促违法企业或个人赔偿损失3亿余元。

  胡卫列以广东省汕头市检察院提起的一起污染土壤民事公益诉讼案为例,介绍了检察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积极探索。

  “当地非法酸洗作业利润高、违法成本极低,即使追究刑事责任,也是刑期短、罚金少,远远不足以弥补酸洗作业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胡卫列介绍,在汕头市检察院诉郭松全等4人污染土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法院一审判处开展酸洗作业造成土壤污染的违法行为人连带赔偿环境损害损失532万余元,用于土壤修复治理。让污染者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对污染造成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提高其违法成本,既有效弥补经济损失,也对潜在的环境破坏者予以有力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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