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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集中处理一批违法违规交易案件
发布时间:2015-11-08 21:27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表示,近期中国证监会对8宗案件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对6宗涉新三板违法违规案件履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此外还对7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8宗案件罚没3395万元

  此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8宗行政处罚案件,具体包括3宗违法减持案,2宗短线交易案,2宗操纵市场案和1宗编造虚假信息案件,中国证监会共对4家法人、9名自然人进行了行政处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采取了适当的量罚幅度,罚没款共计33,958,665.23元。

  3宗违法减持案涉及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并违反法律规定减持股份。其中,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违法减持“西南证券”5,852,534股,违法减持金额为147,515,963.12元;吕奇伦累计违法减持“广陆数测”1,304,817股,违法减持金额为58,129,621.85元;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合计违法减持“中州控股”11,590,011股,违法减持金额为279,319,265元。

  2宗短线交易案当事人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当事人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六个月内又买入,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其中,瞿明淑控制他人账户在持有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累计达到5%时,未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违反法律规定继续买入2,399,454股,占青海华鼎总股本的1.01%,违法买入金额为22,735,269.28元,随后又在六个月内卖出部分“青海华鼎”,存在短线交易行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中铁二局”的第一大股东,2015年4月8日至5月25日期间累计减持“中铁二局”30,696,000股,5月25日买入“中铁二局”504,778股,存在短线交易行为。针对以上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至190万元罚款。

  2宗操纵市场案中,刘长鸿、冯文渊使用1个资管账户和6个个人账户,通过盘中拉抬股价、涨停板虚假委托等方式交易“南通锻压”、“北京旅游”,导致上述股票价格大幅波动,获利1,099,857元。吕美庆操控16个个人账户,采取连续集中交易及在自己控制的账户间交易等方式买卖“西安饮食”、“龙星化工”、“大通燃气”三只股票,获利12,748,951.23元。针对以上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以1倍罚款。

  1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件中,陈斌使用名为“三一巨人”的新浪微博账号发布“三一拿到了军工准入证”不实信息,同时还将涉案微博抄送给“第一工程机械网”等媒体账号。经查证,陈斌所发布信息没有事实依据,属于虚假信息,中国证监会责令陈斌予以改正,并处以15万元罚款。

  邓舸指出,上述行为已违反《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扰乱市场秩序,中国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将持续对违法减持、短线交易、操纵市场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各类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快速精准打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此外,6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重新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自2015年12月4日起施行。《规则》新增了责令停止基金业务、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没收业务收入(一定金额以上)、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期货从业资格等5类可以要求听证的行政处罚,并新增规定延期听证、中止听证、终止听证制度。

  加大新三板市场监管力度

  针对新三板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也加大了查处力度,目前首批6宗案件调查审理完毕,已经进入告知程序。6宗案件涉及1宗大股东违法减持案、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3宗操纵股票案。

  邓舸指出,对上述6宗新三板违法违规案件,中国证监会采取了与主板市场统一的执法标准,对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各类违法行为予以严惩,形成对新三板违法行为的有效震慑,切实维护新三板市场正常秩序与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更好发挥其服务创新、成长、小微型企业的功能保驾护航。

  此次告知的大股东违法减持案是中国证监会处理的首起新三板违规减持案件。柳某及其妻子汪某为挂牌公司“奥美格”实际控制人,2015年3月至4月期间,柳某、汪某在减持“奥美格”股份过程中,多次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在触发披露义务时未停止卖出股份,两人违法减持1,808,000股,违法减持金额8,138,100元。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柳某、汪某改正,给予警告,并对柳某、汪某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柳某、汪某限制期限内减持股票的行为,分别处以30万元和50万元罚款。

  2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反映了部分新三板挂牌公司监管要求执行缺位,财务管理失范等问题。其中,某农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导致2013年年报、2014年半年报中利润总额分别多计17,163,320.85元、26,448,072.98元;该农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存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导致2014年年报利润总额多计13,838,880.98元;该农装公司未充分披露其与某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业务的相关信息。上述问题导致该农装公司2013年年报、2014年半年报、年报中存在虚假陈述。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该农装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13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对4名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另一案中,某科技公司2014年年报中存在虚假陈述,包括少计收入356.57万元,少计利润306.04万元,主要客户披露不真实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2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和5万元罚款。

  3宗操纵股票案件中,当事人均滥用交易规则,采取多种操纵方法进行密集频繁操纵,造成相关股票价格剧烈波动。其中,陈某通过3个账户,利用持股优势、信息优势,以多日连续大量买卖、短时间内连续主动买入的方式操纵“国贸酝领”股票价格,获利800,720元。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陈某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800,720元,并处以800,720元罚款。冼某利用4个账户,通过实际控制账户间的相互买卖、异常价格申报等方式影响“华恒生物”等18只新三板股票,造成相关股票价格大幅波动,最高较前个交易日收盘价偏离幅度达到7,328.75%,冼某通过操纵股票价格,获利246,110元。中国证监会拟决定,没收冼某违法所得246,110元,并处以738,330元罚款。薛某利用8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申报、以高于做市商报价的价格大笔申报等方式拉抬、维持“中海阳”股价,获利487.41万元。中国证监会拟决定,没收薛某违法所得487.41万元,并处以487.41万元罚款。此外,薛某作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净卖出公司股票405.12万股,规避损失52.66万元。中国证监会拟决定,没收薛某违法所得52.66万元,并处以52.66万元罚款。

  此外,邓舸还指出,中国证监会日前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展开信息技术专项检查,对其中拟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3家证券公司、1家基金公司、3家基金子公司,事先告知程序已结束。部分公司作了申辩,经研究,相关公司申辩理由不成立。为此,中国证监会近日正式作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新开证券账户1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上述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整改,进一步梳理相关业务流程,强化合规风控意识,中国证监会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公司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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