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外教打孩子被开除 校内人员伤害案件比例上升
发布时间:2017-05-28 10:52
昨日上午,北京市某幼儿园内外教老师打孩子一事引发网友热议。幼儿园负责人邵老师告诉记者,园方认为涉事老师事发时存在过激行为,已决定开除。
临近六一儿童节,“校园暴力”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昨天上午,怀柔法院召开“六一”主题开放日暨校园安全警示新闻通报会通报相关案例及调研结果,近年53件涉校园安全案件,51件均是在校园内人员伤害。其中除了学生间的欺凌外,不乏老师、教官殴打学生案件。
外教打踹幼儿园男童
昨日上午,网上流传的一段视频显示,一位黑人外教老师从红色座椅上拎起一个穿粉红短袖衬衫的小男孩,将他丢到地上,又提到另一凳子上,随后打了一下男孩的头部,并踢了孩子一脚。小男孩一直背对画面,没有反抗。
新京报记者证实,事发幼儿园为位于海淀区世纪城翠叠园小区10号楼的奥方星全外教幼儿园。园方负责人邵老师告诉记者,学校放假,园方还在调查视频中整个事情的经过,不便透露有关孩子和老师的具体信息。
“这位黑人老师平日对孩子们都很好,孩子家长对他都很认可。当时可能孩子淘气,老师教育一下。”昨天上午,邵老师告诉记者,学校不想因为这种意外情况开除他,但还需要和所有家长商议清楚后决定。
当天下午,邵老师再次表示,园方考虑到该外教确实存在过激行为,影响恶劣,最终决定开除该外教老师“艾玛(音译)”。
校内人员涉校园安全案件比例上升
据怀柔法院副院长刘景文介绍,学校伤害案件的一大特点是学生之间的伤害成为伤害主流。近年来,学校的安全意识不断强化,每个校园都已经配备校警,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后的伤害案件比率锐减。近年53件涉校园安全案件,51件案件都是校内人员伤害。
在法律维权方面,53件案件中,36件案件当事人家长均认为校方承担全部责任而没有起诉侵权人,而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才追加侵权人及相关监护人。这些案件家长在起诉前都和校方有过沟通,在校方表示要“负责任”的情况下,认为校方承担的是全部责任。“实际上,所有学校都统一投保了校方责任险。在开庭时,保险公司会派律师出庭应诉,家长对于出庭律师的答辩意见较大,成为案件审理的难点。”刘景文说。
同时,校方责任的厘定难以有统一标准。刘景文介绍,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加之各种学校管理形态、学生年龄等存在较大差异。各类学校在发生校园侵权时的责任也不尽相同。在法庭上,学校多是以自己已经尽了管理义务进行抗辩。法官一般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认定学校监管责任。
那么学生在校园遭受了伤害,谁来承担法律责任呢?刘景文说,加害人和校方共同负责成为裁判主流。加害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的监护人责任。另一方面,教育机构也会承担相应的教育管理不当的责任。受害方往往将双方作为共同被告起诉,法院也会依据案件事实,合理分配双方责任比例。
对此,未审庭审判员何伟群开通微信公众号,定期通报校园暴力案例和处理方法,对于案件中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咨询。何伟群介绍,校园伤害案件原因多样,在未成年人心态失衡过程中,老师与家庭的后续帮扶和慰藉至关重要。怀柔法院未审庭积极与老师沟通,共同制定帮扶“康复”计划,确保涉案未成年人案后学业快速步入正轨。
案例1
和家长做生意失败 老师砸伤学生
和学生家长合伙做生意发生利益争执,怀柔某小学数学老师张某用黑板擦将学生打伤。昨天上午,怀柔法院通报该起案件,最终学校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学生3万元。
据介绍,张某是怀柔区某小学五年级数学教师,其妻子与自己学生小杰(化名)的母亲是生意上的伙伴,张某也在日常学习中特别照顾小杰。后来,张妻与小杰母亲因利益分配闹翻,小杰母亲拿走了大多数利润,让张某一家甚感不平,张某也对小杰怒目相向。去年底,在一次课堂上,小杰精神不够集中,张某用黑板擦砸向小杰,造成小杰鼻子受伤。
何伟群介绍,本案中,张某作为学校教师,其上课行为属于自身履行职务行为。在执行工作任务时,给未成年人造成损害。显然,学校作为用人单位,要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小杰家长以学校为被告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小杰医疗费等3万余元。
“本案中,我们一方面感叹作为教师的张某师德堕落。另一方面,我们也发现,小杰并非没有感受到张某对于自己态度的变化,但是在向父母表达担忧后,却并未引起父母的注意。”何伟群说。
目前,张某被学校开除。
案例2
军训发生口角 教官打伤学生获刑
在另一起怀柔法院通报的校园伤害案中的加害人是教官。据何伟群介绍,袁某受聘担任某校学生军训教官期间,在学校女生宿舍楼道内,因训练纪律问题与被害人小丽(化名)发生口角。后袁某对小丽进行殴打,致使其耳部、面部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在审理期间,法院发现袁某从未接受过军训教官的专业培训,仅是以前当过兵,平时在家务农或外出打工,此次系临时受聘担任军训教官,专业资质欠缺,法律意识淡薄,与学生发生矛盾的时候,不能冷静控制自己情绪,致使事态进一步升级,并造成严重后果。目前袁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何伟群表示,作为一名教官,袁某行为失当是伤害案产生的最主要原因。而另一方面,小丽在与袁某争论中亦未理性控制情绪,不能通过合理方式和途径反映情况,也未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致使自己遭受伤害。本案也警示校方,军训期间并非自己的“责任真空”。
在该案的民事索赔方面,学校以和旅行社签订履行合同、聘请相应军训教官为由的抗辩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即使事发地在校外,学校也要严格做好资质选任和学生的纪律、安全管理工作,安排专业教师到场负责监督训练及相应管理工作。(记者 刘洋 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