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批次粽子抽检不合格 已召回或下架
发布时间:2017-05-27 15:26
原标题:4批次粽子抽检不合格 已召回或下架
不合格原因可能是杀菌处理不够彻底,引起部分微生物残留;可能引起腐败变质影响人体健康
端午将至,粽子是餐桌上不可或缺的时令食品,然而即将被你装进购物车、摆上餐桌的粽子到底安全不安全?近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大型商场、超市抽查出4批次不合格粽子,目前产品已召回或下架。
均为商业无菌不合格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北京大型商场、超市内共抽取产自北京、上海、山东、四川、辽宁、河南、浙江等省份的36家生产企业生产的80批次粽子样本,由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查项目包括山梨酸、甜蜜素、细菌总数、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商业无菌等指标。初查发现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是商业无菌项目。
市食药监局介绍,商业无菌指产品经过适度的杀菌后,不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也不含有在常温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的状态。《粽子》(SB/T 10377-2004)中规定真空包装类粽子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产品杀菌处理不够彻底,引起部分微生物残留;还有可能与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商业无菌不合格可能会引起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影响人体的身体健康。
目前,涉及到的3家粽子生产企业、2家流通企业已分别采取主动召回和下架措施。
购买粽子要从正规渠道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购买粽子时,要采用正规渠道并保存好购物、发票等有关凭证。购买时注意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对真空包装类和速冻类粽子,购买后按照载明的贮藏方法进行保存,并按照标示食用方法加工食用,打开的粽子存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此外大部分粽子是糯米食品,不易消化,尤其是豆沙类粽子含糖量较高,肉类粽子脂肪含量较高,高血糖、高血脂患者等要谨慎食用。
【4批初查不合格的粽子】
北京市聚高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批号为2017-5-2,规格型号为280g (140g×2粒)/袋的“蜜枣粽子”,抽样地址为生产企业;
北京长升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7-5-9,规格型号为计量称重的“红枣粽子”,抽样地址为生产企业;
标称为北京市聚高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17-3-20,规格型号为280g/袋的“蜜枣粽子”,被抽样企业是位于丰台区新发地市场综合交易大楼三层的北京京利轩商贸有限公司;
标称北京建海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17-5-7,规格型号为400克(100克×4)/袋的“小枣粽子”,被抽样企业是位于顺义区仁和镇新顺南大街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记者戴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