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调控加码 商业、办公、研发用房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设计
发布时间:2017-05-13 22:44
新华社深圳5月12日电(记者王晓丹)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12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设计。
在商业、办公、研发用房的建筑平面设计方面,《通知》规定,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设计应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设计。卫生间、茶水间、阳台(含露台)及各类型管井、烟道、风井等应集中设置;办公建筑(不包含研发用房)因功能需要,单栋(座)建筑同一楼层内,设有套内专用卫生间和茶水间的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楼层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一。
《通知》还要求,严格限制外墙凹槽的设置,因建筑造型需设置凹槽的,凹槽面宽与进深之比应≥2;凹槽面宽与进深之比小于2的,按层计算的凹槽部分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地上核减建筑面积。商业用房各层之间原则上应设置扶手电梯或梯段宽度不小于2.4米的开放式楼梯;对于包含有商业功能的综合楼,商业用房原则上应在裙房内集中布置。
在套型建筑面积方面,《通知》要求,单栋(座)建筑同一楼层内,套内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的单套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层办公建筑面积的50%;研发用房单套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80平方米。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继北京、南京、成都等城市之后,深圳也限制商业办公用房改变用途。此次《通知》对于建筑设计和规范有了明确的管制,是供应端的管制措施之一。后续房企拿地方面会比较谨慎,类似打擦边球的做法将减少。
严跃进分析,《通知》对于办公物业等内部的设施需要进行管制,比如限制卫生间等建筑面积,是为了防范部分办公物业后续利用漏洞改建项目。《通知》还对建筑设计凹槽进行了规定,在目前房地产政策中,出现类似细致的内容较为少见,这也有利于防范“偷面积”等现象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