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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17-05-09 16:04

  新华网北京5月9日电(记者 王佳宁)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京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介绍,《解释》共十三条,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明确了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明确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明确了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定罪量刑标准;明确了设立网站、通讯群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定性;明确了拒不履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义务行为的处理;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规则;明确了涉案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计算规则;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罚金刑适用规则。

  据悉,本《解释》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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