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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严控楼市 要求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后1年内不得调高
发布时间:2017-05-02 15:36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的意见》。

    中新网南京4月29日电 (记者 孙权)为遏制市区房价过快上涨,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月28日印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要求商品住房销售前应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价格,价格备案后1年内不得调高。据悉,《意见》即日起生效。

    《意见》中提到:商品住房销售前应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价格,申报备案价格高于2016年10月份所在区域商品住房成交均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交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商品住房成本评估报告,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成本情况,通过比价或组织论证等方式,指导企业合理申报价格并审核确定备案价格。

    此外,《意见》还要求申报价格备案的商品住房规模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尾盘除外),且价格备案后1年内不得调高。同一项目分批报备的,后一批次申报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前一批次备案价格,且前一批次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后尚未出售(无法提供认购书和收取定金电子凭证)或者涉嫌捂盘惜售的项目,后一批次价格备案不予受理。

    《意见》中还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后10天内,应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每套房屋价格。

    “短期内,这个《意见》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是有效果的,但长远看来,效果如何还需观望。”长期从事楼市走势分析的行动力广告董事总经理刘新宇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担心。在他看来,如今的无锡楼市“今非昔比”,首先是此前去库存颇为成功,加上如今入市待售的房源数量还属未知,房价应仍是难控。

    刘新宇认为,过高的地价也是影响上述《意见》实施的重要因素。“地价上去了,但房价还要维持在去年10月那个阶段,势必会让开发商想出很多对策来规避这个《意见》”。

    无锡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今日表示,该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也将严格执行无锡市政府文件精神,尽快出台相关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监管力度,遏制无锡市区房价过快上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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