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官员:为了逃税 借用他人名义买房可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05-02 09:59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特区政府上月中推出新措施,打击香港本地投资者以“一约多伙”的形式购入住宅物业,利用豁免条文回避新住宅印花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长陈茂波30日以“以身试法 后果严重”为题发表网志,提到政府收紧“一约多伙”后,市场传出一些已拥有住宅物业的人士,借用并无拥有住宅物业的香港居民之名义购买住宅物业,即俗称的“借人头”方式买楼,并要求购买人签订信托书来保障其实质权益。
不过,陈茂波提醒,按照现行机制,买家如欲缴交较低税率,必须向税务局提交法定声明,确认他们在取得有关住宅物业时是代表自己行事,如买家故意作出虚假陈述,便会犯下《刑事罪行条例》下相关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处监禁两年及罚款。早前已有涉及丁屋发展和买卖的人士因作出虚假陈述而被判入狱。
此外,根据《印花税条例》,以欺诈手段意图诈骗印花税亦属犯罪,违者可处10万元罚款及监禁一年。陈茂波指出,如税务局事后发现买方声明不正确,买方须补回应缴纳税款的差额,以及最高可为少缴印花税税款十倍的逾期加盖印花罚款。
陈茂波强调,“借人头”或“借出人头”购入物业者,一经发现,除了要补回相差的印花税及巨额的印花税罚款外,更可能要负上刑责而被罚款和监禁,绝对不值得以身试法。他已指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以及税务局严加查证,并按法例检控涉嫌犯下相关罪行人士,包括教唆及串谋作出虚假声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