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4-29 13:28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指出,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生命健康、亿万家庭幸福安宁。要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强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深入改革创新,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园平安有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意见》要求把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放在公共安全的突出位置,认真做好风险预防、管控、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等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防控体系。一是把安全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学校普及基本安全常识,有针对性地组织地震、火灾疏散和防踩踏等专项演练。要保证学校校舍、场地、教学生活设施等符合安全质量标准,校园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二是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对校园安全要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理。三是各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要健全联动机制,强化信息沟通、应急处置方面的协作,加强视频监控、紧急报警装置等物防技防方面的对接合作。四是建立防控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及早发现、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对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要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五是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完善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发生安全事故后要依法认定事故责任,避免让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切实为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和校外活动“松绑”。
《意见》明确,各地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对校园安全事件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教育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交通运输等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学校安全日常管理的职责,协同推进防控机制建设,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把校园建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