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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申购新股将不用预先缴款
发布时间:2015-12-31 19:59

  新华网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许晟、赵晓辉)中国证监会31日发布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相关规则,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再预先缴款,小盘股将直接定价发行。规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这次发布的新规则包括:修订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章草案,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上述四项规章和意见自2015年11月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共收到100多份书面意见和建议。证监会采纳了完善弃购股份处理的建议,完善现有报价剔除机制的建议,强化独立性和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的建议,完善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信息披露要求的建议。

  按照新规定,投资者弃购的股份将允许承销商按事先公布的原则,配售给其他参与申购的投资者;规定若最高申报价格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剔除比例可以少于10%,避免出现相同报价中部分投资者被剔除的不公平情形。

  证监会还在修订后的招股说明书准则中,增加并细化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增加了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参数设置、计算过程等披露要求。在主板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准则中,明确了保荐机构先行赔付承诺及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要求。

  证监会表示,本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是在核准制下,为配合重启新股发行推出的改革措施,虽然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精神,但不是开始实施注册制。此前因市场异常波动而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已完成新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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