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楼市调控升级:新购房屋3年内禁止交易转让
发布时间:2017-04-11 11:24
珠海楼市调控升级。4月8日,珠海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按照新政策,珠海限购范围升级至“全市”及“所有户型”,非本市居民购房从需要1年个税或社保改为5年,新购房屋3年内禁止交易。
非本市居民购房
须连缴5年个税或社保
此前,珠海限购的户型为全市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8日的《通知》提出,从发布之日起,将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户型住房全部纳入限购范围。
对于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珠海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住房。
与以往不同,珠海此次除加强限购外,还出台“限售”政策。其中,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3年之后方可以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必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而居民家庭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则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之后才能上市交易或转让。
最低首付款比例最高提至70%
珠海此次调控在现行限贷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将首付款比例最高提至70%。
具体而言,居民家庭名下在珠海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或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而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珠海明确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通知》还明确,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继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林郁鸿 吴帆 潘晓晨 曹丹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