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将严打中介炒作学区房等十类行为 市民可举报
发布时间:2017-04-02 15:38
4月1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印发《成都市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将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领域的十种乱象行为,对巡查中发现的和群众举报投诉的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真查真打,严查严打,狠查狠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3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成都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努力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据悉,成都将迅速采取果断措施,深入开展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方案》中获悉,此次将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领域的十种乱象行为。一是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房屋,以订购、预定的方式向买房人收取定金和预订款发卡排号。二是开发商发布虚假房源,进行广告,恶意炒作不实消息,编造房价暴涨、一房难求,通宵排队抢房等不实信息,营造恐慌气氛,误导市场预期。三是开发商不明码标注商品房销售价格,甚至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将商品住房与车位、储藏室等捆绑销售或在网签合同价格外要求购房人支付额外费用,搞“价外价”。
四是开发商虚报装修费用,假借装修名义变相涨价。五是开发商一房两卖侵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六是中介机构违规代理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及禁止交易的保障性住房、甚至进行合同诈骗。七是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要求在网签合同价格以外支付额外费用,达到涨价目的。八是中介机构垄断市场、囤积房源,操纵市场价格;联手售房人抬高房价或竞相向售房者允诺高价出售,抬高市场价格。九是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造假、炒作天价学区房,误导消费者。十是中介机构伪造收入证明、社保或婚姻证明,规避限贷限购政策,扰乱市场秩序;偷逃税款,谋取非法利益。
《方案》指出,要确保巡查工作的全覆盖,对巡查中发现的和群众的举报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真查真打,严查严打,狠查狠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花样翻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出击,露头就打,绝不姑息手软。
此外,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自4月1日起,各区(市)县房管部门每周一将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市局市场监管处。市场中心加强对各区(市)县房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监察支队加强对各区(市)县房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为指导,不定期地进行实地检查、抽查。市房地产经纪协会积极协助各区(市)县房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强化行业自律。
据悉,成都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房管局纪检监察室廉政投诉电话为028-86279269。行业监督电话(成都市房产管理监察支队)为028-86280417。(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1日讯/记者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