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通过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
发布时间:2017-03-15 10:43
3月15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年度预算、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六个决议草案,民法总则草案、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徐显明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
张德江: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表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这个决议草案,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主席团会议决定将这个决议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草案表决稿已经印发。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决议草案。
工作人员: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中央预算。宣读完毕。
张德江:现在付表决,请按表决器。
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表决结果。
工作人员:赞成2555票,反对208票,弃权71票。宣读完毕。
张德江: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