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江:依法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
发布时间:2017-03-08 16:11
3月8日下午3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张德江](二)依法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坚决反对“港独”行径。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港独”的本质是分裂国家,严重违反“一国两制”方针,严重违反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的权力,作出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明确该条规定的“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既是该条规定的宣誓必须包含的法定内容,也是参选或者出任该条所列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明确宣誓就职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和内容;明确违反宣誓规定丧失就职资格的法律后果以及作出虚假宣誓或者违反誓言的法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释法,充分表明了中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坚定决心和反对“港独”的坚定立场,充分体现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坚定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