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对舆论高度关注的ST慧球系列案开出34.8亿元罚单
发布时间:2017-02-25 08:51
对于引发市场及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ST慧球“1001项奇葩议案”系列案件,证监会开出了罚没款总额合计达34.8亿元的高额行政处罚罚单,鲜言等11名当事人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近期,证监会已查明鲜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操纵证券市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8宗系列案件,并对相关案件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昨日召开的例行发布会上,对该系列案件的情况进行了介绍。
8宗系列案件查明原委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慧球”)“1001项议案”于今年1月4日在网上曝出,随后立即引发市场和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证监会1月5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经过统一部署、迅速行动,以奇葩议案事件为引子,全面拓展了调查的广度深度、对涉案违法人员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对涉案违法行为进行了深度挖掘,系列案件在短时间内得到了迅速查办。
关于ST慧球“1001项议案”事件,证监会查明了如下事实:
在鲜言指使下,ST慧球于2017年1月在“1001项议案”信息披露申请未获上交所批准的情况下,将议案的临时公告通过域名为“www.600556.com.cn”的网站、东方财富股吧对社会公开。
证监会认为,慧球科技董事会抛出并审议“1001项议案”的行为,违反了公司守法义务以及董事会职权的相关法律规定,ST慧球的披露渠道违反了法律规定,所披露信息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张晓军申明,“1001项议案”事件不是单纯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案相关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等无视党和政府权威,打着信息披露的幌子,将《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社会公序良俗矮化为董事会决议事项,挑战党和政府的权威,藐视法律规定,践踏社会公德,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必须依法严惩。
此外,证监会还一并查明了“1001项议案”的始作俑者鲜言等,以及相关上市公司存在的一系列违法事实。具体包括如下七项:
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鲜言持有的“多伦股份”比例变动两次超过5%,鲜言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并予披露。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鲜言利用信息优势、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虚假申报等手段,操纵“多伦股份”(匹凸匹)价格。
2014年12月,因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失效使匹凸匹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出现较大变化,匹凸匹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2015年4月,匹凸匹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鲜言在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讨论决策的情况下启动上市公司名称、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程序,后上市公司未立即召开董事会进行讨论、决策,也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2015年5月,匹凸匹发布的更名公告、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等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
顾国平不晚于2014年12月29日成为慧球科技实际控制人,但慧球科技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以及2014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间的22份临时公告均披露慧球科技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慧球科技的上述披露与事实不符,为虚假记载。
2016年4月26日至27日,鲜言安排其实际控制的上海躬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顾国平签订《经营权和股份转让协议书》等系列协议,慧球科技未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鲜言在2016年7月18日至2017年1月10日为慧球科技实际控制人。但2016年7月21日至8月30日期间慧球科技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顾国平。慧球科技的上述披露与事实不符,为虚假记载。
猛药去疴 鲜言获罚34.7亿元
张晓军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1、3款、第203条、第233条以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有关处罚幅度、禁入期限的上限条款规定,证监会拟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对匹凸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系列案件处以570万元罚没款;对鲜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操纵股价案处以约34.7058亿元罚没款;对慧球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系列案件处以943万元罚没款。同时拟对鲜言等11名当事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该系列案件,证监会拟作出罚没款金额总计达到近34.8亿元,仅鲜言一人获罚金额就达到34.7亿元,这也是我国资本市场有史以来,通过行政处罚方式对自然人开出的最高额罚单。
据了解,按照法定程序,证监会还将听取上述案件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并依法尽快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张晓军表示,对于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鲜言及其他相关当事人涉及的其他违法行为线索,证监会将本着深挖严究、一查到底、绝不放过的原则继续抓紧查办。涉嫌犯罪的,将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他说,证监会将积极贯彻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将防控风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全覆盖”的执法态度,对欺诈发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危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充分用足用好现有法律空间,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付出应有的代价,为资本市场撑起一片蓝天。(马婧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