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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7-02-17 20:40

  新华社北京2月17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意见》指出,农村基础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国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供电和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资金投入不足、融资渠道不畅等原因,农村基础设施总体上仍比较薄弱,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意见》强调,要以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为目标,以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为突破口,明确各级政府事权和投入责任,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投融资模式,加大建设投入,完善管护机制,全面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到2020年,主体多元、充满活力的投融资体制基本形成,市场运作、专业高效的建管机制逐步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一体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意见》从三个方面对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新格局,通过健全分级分类投入体制、完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援建等措施,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长效机制。二是完善建设管护机制,通过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机制、加快农村供水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理顺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鼓励农村电信设施建设向民间资本开放、改进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方式等措施,保障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三是健全定价机制,通过合理确定农村供水价格、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完善输配电价机制、推进农村地区宽带网络提速降费等措施,激发投资动力和活力。

  《意见》要求,要强化规划引导作用,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投资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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