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订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保护学生权益成一大亮点
发布时间:2017-02-16 20:26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教育部今天发布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等诸多方面,为学生创新创业和权益保护等提供制度支持。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意在为高校深化综合改革提供支持,体现以学生为本,强化服务意识。其中明确,健全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了休学批准程序。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表示,对学生权益的保护是新规的一大亮点。完善公平的奖励制度,规定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派出国留学人选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从保护学生权益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
针对对学生的处分程序,新规专门作出规范,新增“学生申诉”一章,完善申诉制度和程序,强化了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责,增加了教育部门对学校行为的监管措施。
此外,续梅表示,在依法治校方面,《规定》也针对实际存在的问题,作出调整。进一步健全学籍管理的制度规范,增加了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的要求,明确了入学复查的内容,防止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获得入学资格的现象。(记者沈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