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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租房新政出台 多类人群纳入优先配租对象
发布时间:2017-02-12 21:52

  成年未婚孤儿优先分公租房

  继离婚妇女申请公租房可获配租优先权后,又新增两类人群被正式纳入可优选公租房范围。记者从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获悉,《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近日正式发布,新的细则纳入更多优先配租对象。其中,只要在公租房轮候册内,见义勇为家庭、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离婚妇女等人群可获得优先配租。而且,与今年6月份公开征求意见稿时,对于优先配租对象《细则》又新增两类人群:市、区人民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成年未婚孤儿;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本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

  资产有变1个月内申报

  根据《细则》,公租房的分配对象包括两类:一是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轮候号,已进入轮候册,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轮候对象;二是已递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并已受理,暂未取得有效轮候号,未进入轮候册的申请对象。对于前者,住房保障部门按照优先配租对象、序列轮候对象的先后顺序向其配租。而对于后者,在住房保障部门对前者配租后,剩余房源则可向其进行预分配,分配采用随机排序确定配租顺序。

  《细则》同时明确,取得轮候资格的家庭,如果其成员及其户籍、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住房情况发生变化影响到公租房保障资格的,需在改变之日起30日内申报,经按程序对其轮候资格进行核定并确定保留或注销轮候号。

  三口之家配二房一厅

  《细则》明确,配租房型应与申请对象家庭人口相对应,原则上:1人家庭分配一房;2人家庭分配一房一厅;3人家庭分配二房一厅;4人家庭分配二房一厅或三房一厅;5人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具体房型分配原则,以公布分配方案为准。

  孤寡老人及有视力、肢体残疾的(1-3级或重度)残疾人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低层或带电梯房源。(记者 赵燕华)

成年未婚孤儿优先分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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