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从严治党动真格 十八大后至少20名省部级干部被降级
发布时间:2017-02-10 16:09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改变“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成了‘阶下囚’”的状况,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开启了新模式——“四种形态”,使得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变为少数。
“四种形态”最早是2015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召开座谈时提出的,指的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一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第二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第三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第四种)。那么,对严重违纪干部给予“降级”处分实际上是对应了第三种。
党的十八大以来,被降级处理的第一名省部级干部是付晓光。2013年12月,中央纪委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其中,黑龙江省副省级干部付晓光因私公款消费,大量饮酒并造成陪酒人员“一死一伤”严重后果,经中央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央批准,给予付晓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程序免去其黑龙江省政府亚布力度假区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职务,由副省级降为正局级。
此后即2014年7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因严重违纪,被免去职务,开除党籍,取消副省级待遇,分别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和科员。从副省级到科员,赵智勇被连降七级。至此,凡是因严重违纪被处分、一降多级的领导干部,均被媒体称为“断崖式”降级。
2016年1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对许爱民、颜世元、韩志然、孙清云等10名中管干部予以党纪重处分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对此,《人民日报》文章称,一次性公布10名受到党纪重处分的中管干部,党的十八大以来还是头一回。力度之大,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也是纪委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体现。
5天后即2016年2月4日,中央纪委再次通报了四川省原省委副书记、省长魏宏因严重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同日,湖北省原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贺家铁因严重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据统计,算上最近被降级的民政部原党组书记、部长李立国和天津原副市长尹海林,截至目前,十八大以来至少有20名省部级干部因严重违纪受到降级处理。这些被降级的省部级干部涉及党政、政协、国企等多领域。其中,赵智勇、刘礼祖和赖德荣被给予的处分最重,从副省级连降七级至科员,已退休的张力夫被按照副科级确定退休待遇。张田欣、许爱民、孙清云、张云、朱福寿、曹建方、范坚、尹海林被降为处级非领导职务,其余人员均被降为厅局级。
那么,上述违纪官员不同程度降级的考量因素是什么?中纪委在通报10名中管干部时曾提及:“针对被审查人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其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以及配合组织审查、退缴违纪所得等情况。”例如,降级落差最大的几名省部级高官,连降七级的赵智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赖德荣“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多次到境外赌博”;而“收受礼品、礼金,默许亲属利用其本人职权谋取私利,违规干预有关单位纪律审查工作”的张力夫则被连降了六级,按照副科级确定退休待遇。(记者 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