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语委:高校生应有一定书法鉴别能力
发布时间:2017-02-09 21:18
新华社北京2月9日电(记者胡浩)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学校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基本内容。教育部、国家语委9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对“识文断字”基本功提出新的要求。
意见提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以及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具体目标包括教师目标和学生目标。
教师目标包括熟悉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普通话水平达标,汉字应用规范、书写优美,具有一定的朗诵水平和书法鉴赏能力,熟练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普遍具有自觉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和自豪感。
学生目标为普通话水平达标,口语表达清晰达意,交流顺畅;掌握相应学段应知应会的汉字和汉语拼音,具有与学段相适应的书面写作能力、朗读水平和书写能力,高校学生应具有一定的书法鉴赏能力;具有对中华优秀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
教育部、国家语委同时印发了《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要求各地结合原有工作基础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适合各级各类学校的建设标准和评分细化方案,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