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6 10:21:08
首页 国际 港澳    华人 中国 社会 领导 地方 人物 城市 反腐 财经 金融 证券 科技 汽车 食品 法治 关注 聚焦 舆情 传媒 企业 职场 房产 能源 安全 国内 夕阳红 访谈 电视 军事 教育 理论 文史 历史 文化 旅游 时尚 环保 体育 健康 农业 书画 图片 评论 公益 论坛 交通 娱乐 高层 学习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制社会

“奇葩”父母嫌脑瘫儿是累赘 法官:不准离婚
发布时间:2017-02-09 17:48

  日前,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董某某诉李某离婚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上诉人董某某的离婚诉求。

  董某某与李某于2010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患有脑瘫疾病。2016年,董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由其夫李某负责抚养婚生女儿。

  庭审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也愿意各自承担50%的抚养费用,但是因为孩子身患疾病需要长期治疗,谁也不愿意承担孩子的抚养权,法官虽然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但双方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态度仍就没有丝毫改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婚生女属未成年子女,是婚姻的一个中心利益,也是家庭的未来和希望,作为父母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负有法定义务。基于孩子正在进行治疗,双方均不愿承担抚养权,如准予离婚可能导致孩子不能得到妥善治疗,进而影响其健康成长,增加心理负担。故保证孩子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使其健康成长的紧迫性明显优于两人对婚姻自由的向往,两人即使存在婚姻危机在未对未成年子女做出妥善安置的前提下,意图解除婚姻关系亦显失妥当。所以双方应增强家庭责任意识,主动履行家庭生活的义务,妥善处理矛盾,积极消除隔阂,给予孩子更多的帮助和关爱,使其拥有美好人生。故判决驳回原告董某某的诉讼请求。(张彦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