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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出台规定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2016年,哈尔滨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99个,处理638人,处分393人。其中,大办婚丧喜庆问题90个,占23%。

  哈尔滨市纪委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为根治大办婚丧喜庆顽疾,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哈尔滨市2014年颁布的《关于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于2017年1月出台了《关于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明确可操办的事项,细化操办标准。

  严格落实纪律要求。党员干部操办婚礼、葬礼,执行报告、承诺、备案制。操办婚礼、葬礼实行事前事后“双报告”。报告人所在党委(党组)负责人应在报告上签署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应向上一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党组)报告情况,其他党员干部应向所在党委(党组)和同级纪委(纪检组)报告情况,不得隐瞒不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把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哈尔滨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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