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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携20斤黄金被警方扣20年 法院认定赔偿245万
发布时间:2017-01-28 11:11

  20年前,甘肃居民马哈比携近20斤黄金金条南下广东,在返回甘肃途中,被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公安局以涉嫌走私黄金罪立案侦查,全部查扣。此间多年,随国家政策调整,个人已能买卖黄金,但马哈比多次讨要未果。

  1月27日,新京报记者从该案代理律师张铁雁处获悉,广东高院赔偿委员会日前已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确认将以2016年12月28日的黄金交售兑换价款赔偿黄金,折价款近245万元,目前赔偿款尚未到手。

  近20斤黄金被警方扣押20年

  1996年2月,马哈比将50条铸有“利昌金舗”等字样的金条,合计9350克,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办理托运手续时,被安检人员查获并移交机场警方处理。

  机场警方以涉嫌走私黄金罪对此案立案侦查,全部扣押涉案黄金50条,并将马哈比收容审查。

  同年4月,马哈比交付保证金后取保候审。

  广东高院认定按现价赔偿近245万

  2016年,马哈比向广东高院提出赔偿申请。广东高院赔偿委员会于2016年12月28日出具国家赔偿决定书,经审理查明,“赔偿义务机关机场公安局应给付黄金9350克的相应赔偿金给赔偿请求人马哈比。”

  决定书称,赔偿义务机关广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应按决定作出之日中国人民银行9350克黄金的交售兑换价款,给付赔偿请求人马哈比。

  代理该案的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铁雁告诉新京报记者,决定当日,市场黄金价格为每克262元,以此折算,机场公安局应赔偿马哈比约2449700元。

  他说,目前该笔款项尚未到账,马哈比将尽快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支付申请。

  ■ 新闻回顾

  警方曾称黄金兑换近89万上缴财政

  新京报记者此前从广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了解到,马哈比私自购买黄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公安局予以没收。

  警方称,按照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已将没收的黄金交售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市分行,交售兑换款886124.75元。同年9月5日,将涉案黄金交售款上缴财政。

  此后,随着国家政策调整,个人已经可以收购、买卖黄金,马哈比多次向机场警方索要黄金未果。

  2015年11月,马哈比首次向广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对方表示愿意赔偿20年前的黄金交售兑换款,并支付该款项自1996年8月19日至赔偿决定作出之日(2016年2月28日)的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约112万元,合计共需支付约200万元国家赔偿金。

  此后,马哈比向广东省公安厅提出复议,得到相同结果的复议决定。(记者林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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