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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厅原厅长受贿案开庭 被控受贿381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5-12-13 11:24

原标题:广西交通厅原厅长受贿案开庭

  昨天,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自治区交通厅原厅长黄华宽受贿一案。黄华宽被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81.3972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3年期间,黄华宽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职务之便利,为他人人事调动、获取工程项目、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黄某信、杨某、杨某坚等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81.3972万元。

  2007年至2011年间,黄华宽接受广东龙光(集团)有限公司郭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广西投资建设的广州至贺州高速公路贺州段解决项目征地拆迁、群众阻工等问题,为该公司参与贵港至梧州高速公路投标提供帮助等,先后收受郭某的财物共计130余万元。这是黄华宽收受的最大一笔受贿款项。

  检察机关认为,黄华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就检察机关指控黄华宽受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黄华宽对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述。庭审历经3个多小时结束,法庭宣布该案择日宣判。(记者 马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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