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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研究生情杀案被告人十一年三次获死刑终改判无罪
发布时间:2015-12-13 11:23

原标题:法援律师三封信为“死刑犯”打气

曾爱云正在外地旅游散心,他期待自己尽快调整心态,适应社会变迁。此前他被关押长达11年多,其间3次获死刑,最终被无罪释放。

电话中曾爱云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我的案子最终能够翻案,与我的代理律师钟致远认真负责,坚持为我奔走疾呼有着莫大关系。”

10年前,湖南吟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钟致远接受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成为湖南研究生情杀案被告人曾爱云的法律援助律师。这些年来,钟致远从免费法律援助到担任代理律师,始终坚持为曾爱云伸冤辨屈,虽然头上青丝渐渐不在,希望屡屡落空,但他从未放弃。

曾爱云先生:你好!我接受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成为你的法律援助律师。这几天,我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我认为你是无罪的,我会竭尽全力为你辩护。

——钟致远 2005年7月

在曾爱云被关押期间,钟致远与其常有书信往来。2005年7月初,钟致远主动给曾爱云写了第一封信。钟致远说:“就是想尽可能多地鼓励他,给他信心。”

曾爱云所涉的是一起发生在2003年秋季的命案。当时,他还是湘潭大学一名研究生。检方指控称,因感情纠葛,曾爱云与因导师偏爱而心怀妒忌的陈华章合谋杀死另一名学生周玉衡。

2004年9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爱云死刑,陈华章无期徒刑。曾爱云不服上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5年6月,时年54岁,曾两次被湖南省司法厅授予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的钟致远,被指派成为曾爱云的法律援助律师。

当时的情况非常紧急。钟致远回忆说,那时,死刑二审都采用书面审,通常审理期限较短,且最高人民法院尚未收回死刑复核权,湖南高院有权决定对曾爱云执行死刑。

钟致远立即到湖南高院阅卷并复印全部案卷,回到办公室一连几天仔细研究推敲,还赶赴湘潭市看守所会见了曾爱云。

钟致远发现,此案存在很多问题:起初讯问时,曾爱云坚称当晚始终和女友李霞在一起,后来承认杀人,但一审时当庭翻供,称遭到刑讯逼供;李霞连续5次证实当晚都和曾爱云在一起,有证据显示其在遭到恐吓后,才作出不利于曾爱云的证言。

此外,包括喝安定药的杯子、杀人用的绳子等所有作案工具,都在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陈华章处起获,且警方认定曾爱云参与杀人的证据——“凶案现场的鞋印”“椅子后背的手印”等,都可以作出合理解释。

在看守所会见时,戴着脚镣手铐的曾爱云看到钟致远,非常高兴。当时,他对法律援助律师及二审改判无罪,充满信心。

但二审没有改判,而是以“一审判决认定曾爱云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为由,裁定发回重审。更让钟致远和曾爱云没有想到的是,仅仅4个月后,即2005年12月,湘潭中院再次作出判决,判处曾爱云死刑,陈华章无期徒刑。

曾爱云的家属马上找到钟致远,请他代理曾爱云案。钟致远没有丝毫犹豫地接受了。

曾爱云先生:你好!在我们国家,刑事案件绝大多数判决都是正确的,冤案只是极少数,不幸被你遇到了。请你相信党和政府,总有一天你会沉冤昭雪。

——钟致远 2008年5月

写这封信之前,湖南高院刚下达裁定,支持湘潭中院对曾爱云的死刑判决。曾爱云离死刑只有一步之遥,钟致远用“像掉到冰窟窿里”形容当时的心情。

这一裁定作出之前,钟致远特意请来两位身高和陈华章相似的同学,到案发现场进行模拟实验,驳斥了陈华章“案发时,他在教室座位上看书,曾爱云勒死了周玉衡,他听到声音后,看到周玉衡倒在地上”的供述。钟致远说:“实验中,我躺在地上,两位同学站在陈华章的书桌旁,由于书桌隔板挡住了视线,她们根本看不到我。”

裁定作出之后,针对裁定书中“送检的曾爱云裤子口袋内可疑纤维中,有一根纤维与杀害周玉衡棕绳上的纤维形态、成分一致”的说法,钟致远查阅了大量专业书籍,找到辩驳依据——送检采用“傅立叶显微红外光谱和扫描电镜—能谱/波普分析”方法,这种认定方法可以确定,曾爱云口袋里的那根纤维和棕绳上的纤维属于同一种类,不能说来自同一根。

钟致远一一列出发现的所有问题,写了五六千字的辩护词,直指曾爱云故意杀人案是个大冤案,然后寄给最高法负责死刑复核的法官。

一个多月后,最高法作出裁定,不予核准曾爱云死刑,将该案发回重审。

2009年5月,湘潭中院第三次一审,再次认定曾爱云“伙同他人并直接实施了杀人行为”,判决曾爱云死刑。2011年8月,湖南高院作出第三次二审裁定,以“没有对定案证据进行举证、质证,程序违法”,撤销一审判决,再次发回重审。

8年过去了,希望和绝望不断反复,绝望慢慢暂居上风。曾爱云甚至采取过自杀行为,被及时发现救下。

这些年,钟致远经常去看守所看望曾爱云,特别是法院作出判决、裁定前后,有时他一个月要去两趟,告诉曾爱云案件进展,鼓励他一定要坚持。而钟致远自己,为曾爱云翻案的决心从未改变。

曾爱云先生:你好!公平正义是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保证,也是执政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绝不是一张空头支票!我会不懈地努力,直至与你在阳光下拥抱在一起。

——钟致远 2014年1月

写这封信时,钟致远和曾爱云都在煎熬中等待。2011年8月,湖南高院裁定发回重审;2012年7月,湘潭中院立案;2013年4月17日,湘潭中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2015年7月,宣告曾爱云无罪。

从发回重审到宣告无罪,将近4年。曾爱云的苦涩钟致远最懂,也尽其所能给予安慰和鼓励。为推动案件判决,钟致远给湖南省相关领导写信,反映案件久拖不决问题,还通过博客、网络论坛等,呼吁法院尽快依法判决。60多岁时,他居然学会了电脑打字。

虽然身陷囹圄,但钟致远的付出,曾爱云一清二楚。他在一封回信中写道:“您为了我的案子,操碎了心吃尽了苦头。让我十分感动的是,您还经常写信给我,让我在绝望中找到一丝希望。您所做的已经超出一名普通律师的责任范畴,您是一个具有正义感,真正用良心工作的好律师。”

2015年7月21日,湘潭中院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爱云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为由,判决曾爱云无罪;被告人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但曾爱云不认可法院的“疑罪从无”的判决,他认为自己根本没有杀人,应该直接认定无罪。钟致远认同他的说法,代理上诉。湖南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曾爱云正在提起国家赔偿,钟致远仍为其代理律师。

64岁的钟致远说,很多困难群众一旦遇上官司,没有钱请律师,如果没有法律援助,他们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开展法律援助是律师的社会责任,对提高业务素养也有帮助。律师应该多办法律援助案件,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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