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省市推行河长制 省级"河长"最高由一把手担任
发布时间:2016-12-25 11:58
古有大禹治水,今有河长治污。日前,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林业局十部委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在部分省区市近十年实践基础上,“河长制”将在全国推行。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已至少有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8省市在全境推行“河长制”,至少16个省区市部分实行“河长制”。
缘起
太湖蓝藻催生“河长制”
2008年至今,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的“河长”,已遍布江苏全省727条骨干河道1212个河段。
按照“河长公示制度”,各地在河道边醒目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写明河道名称、河道长度、“河长”姓名职务、联系部门、管治保目标任务、举报电话等信息,并及时更新,以随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监督。
全国推广的“河长制”,最早正是源自江苏。早在2007年5月,无锡市太湖蓝藻大面积爆发,水源恶化,市民被逼抢购纯净水。河道久无清淤、企业违法排污、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同年8月,无锡市印发《无锡市河(湖、库、荡、氿)断面水质控制目标及考核办法(试行)》,将河流断面水质检测结果纳入各市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各市县区不按期报告或拒报、谎报水质检测结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008年,江苏在太湖流域全面推行“河长制”。当年6月,包括时任省长罗志军在内的15位省级、厅级官员一起领到了一个新“官衔”——太湖入湖河流“河长”,他们与河流所在地的政府官员形成“双河长制”,共同负责15条河流的水污染防治。
实践
“这种合力就像一张渔网”
5年前,时任江苏省宜兴市市委书记的王中苏接到新使命——任漕桥河“河长”。漕桥河全长23公里,是太湖主要入湖河道之一,也是宜兴市水系最复杂、污染最严重、治理最困难的河道,水质波动较为明显。
“担任漕桥河的‘河长’,我感到压力很大,责任也很重。”从那时起,王中苏开始常态化巡查漕桥河,每季度至少一次,了解流域现状、掌握问题所在。经过一段时期的实地勘察、调研分析,他摸清了影响漕桥河水质的四大因素,即上游入境客水、农村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工业点源污染。
“可这些问题的处理涉及单位多、协调范围广、统筹要求高,仅靠某个乡镇或某个部门的力量,很难解决到位,而且可能会出现责任不清、互相推诿的现象。”王中苏表示,“‘河长制’这个制度,促使我必须担起河道整治的第一责任。”为此,王中苏多次牵头召开分析会、推进会,实地走访沿线的企业和农户,最终拿出一揽子整治方案。几年下来,漕桥河水质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全年平均水质能够稳定在IV类。
王中苏切身感受到“河长制”治污的力度。“由党政‘一把手’亲自督办河流环保工作,不仅是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也有助于吸引社会力量关注环保,最大限度凝聚了治水合力。”他说,这种合力就像一张渔网,党政领导是渔网上的总绳,属地、部门就是一个个网眼,总绳提起来了,一个个网眼也就打开了。
规格
省级“总河长”最高由一把手担任
自江苏后,北京、天津、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也开始全境推行“河长制”,另有至少16个省区市部分实行“河长制”。
按照相关规定,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省、市、县、乡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建立了一级督办一级的工作机制。“河长”为河流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督促下一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完成河流生态保护任务,协调解决河流保护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目前,已有24个省份陆续对外公布了“河长”名单。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已公开“河长制”的省市中,去年公布的江西省的“河长”规格最高,省委书记担任省级“总河长”,省长担任“副总河长”。江西省委副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7位省领导分别担任“五河一湖一江”的省级“河长”。同时,江西在省、市、县、乡、村设立了五级“河长”,并在政府网站公布了省河长办投诉电话和邮箱。
在江苏,“河长”名单里官员的级别也越来越高,由省长、分管工业农业环保的副省长和省级“治太”主要成员单位领导担任省级“河长”,有关市、县党委政府领导担任地方“河长”。“河长”参与者越来越多,任职者包括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形成多部门通力协作。
这些大大小小的“河长”实现了对区域内河湖的“无缝覆盖”,不仅强化了河湖水质达标的责任,而且落实了河湖的长效管理和保护。
机制
可用手机APP向“河长”投诉
浙江2014年成立了省委书记任组长的“五水共治”领导小组,以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的“五水共治”为突破口,由6名副省级领导担任6条省级河流的“河长”。如今,浙江共配备各级河长6.1万多名,包括省级“河长”6名、市级“河长”199名、县级“河长”2688名、乡镇级“河长”16417名、村级“河长”42120名。
“让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有利于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保护环境,最大限度整合了各级党委政府的执行力,弥补了‘多头治水’的不足。”王中苏表示,“河长制”的实施,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发展理念和政绩观,也形成了较为强烈的冲击。通过强有力的制度倒逼,对以往不科学、不环保、不可持续的施政行为“紧急刹车”,让各级领导认识到,既要重视经济发展,也要重视环境保护。
为推动“河长”工作,各地还出了不少新招。如杭州市治水办下发的《“河长制”工作百题问答》已成为当地河长们必读的“入门书”。老百姓要找河长反映情况,除了拨打“河长公示牌”上的电话,还可以通过一款“杭州河道水质”的手机APP,查到杭州市乡镇级以上共1845条河道的信息,并可通过“投诉”按键,直接找“河长”投诉。许多河道“河长”还建立了微信群、QQ群,老百姓参与治理河道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空前高涨。
考核
“一票否决”与管理保证金制度
有了“河长”,如何考核?早在2007年底,无锡市出台文件,明文规定,“对环境污染治理不力,没有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贯彻市委、市政府太湖治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行动不迅速、措施不扎实、效果不明显的”,对责任人实施“一票否决”,整治环境工作和领导干部的仕途直接相关。
江苏省环保委员会2014年还向社会公布13个省辖市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河长”名单。对整治不力、污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江苏省环保厅采取行政手段,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地方通报批评,约谈政府相关负责人,并实施挂牌督办。同时,江苏还实施“河长制”管理保证金制度,在无锡市惠山区,每个“河长”要按每条河道个人缴纳3000元保证金的要求,在年初上缴“河长制”管理保证金专户。根据“河长制”管理最终考核结果,以“水质好转、水质维持现状、水质恶化”等综合指数作为评判标准,水质好转且达到治理要求的,全额返还保证金并按缴纳保证金额度的100%进行奖励;水质不恶化且维持现状的,全额返还保证金;水质恶化的,全额扣除保证金。
探索“河长制”三年的广州也于今年下发了《广州市河长制考核办法》,对市、区、街镇、村居每一级“河长”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将日常考核、年中考核和年度考核贯穿在整个治水工作之中。在河涌治理和保护方面,每一项具体工作,如不接电话、督办不力、交办工作不落实等,都将换算成分值,得分在60分以下的,将被上级部门领导约谈。其中河涌边设置“河长”公示牌是考核的重要内容,个别“河长”公示牌有信息错漏、更新不及时等现象也会扣分。
天津的“河长”考核办法是对河道截污治污、水质和水面环境、堤岸绿化、长效管理机制四方面进行考核,按照“月考”成绩由市水务局进行排名,不仅要定期向媒体“晒成绩单”,还“以奖代补”,按成绩分档给予补贴。各区考核分数排名将被公示,排名后三位的“河长”将被约谈。
“河长”考核结果已成为地方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北青报记者了解到,2011年至2016年,江苏79个“河长制”管理断面水质综合判定达标率基本维持在70%以上;广州地铁A涌等7条河涌,已基本达到不黑不臭标准,中心城区的沙河涌、猎德涌的水质明显好转;浙江省三年时间共消灭6500公里垃圾河,整治“黑臭河道”超过5100公里,城乡水环境明显改善;天津推行“河长制”三年来,水质异常河道从211公里下降到34公里,环境卫生不达标河道从53公里变为全部达标,综合考评优秀河道从620公里提高到2274公里。
现如今,“河长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还将被纳入中央环保督察。随着“河长制”的全面推行,治水方面形成合力,相信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会迎来一个新的契机,并拥有一个新的格局。(记者 陈相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