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两地网约车管理细则落地
发布时间:2016-12-22 19:19
12月21日,北京市、上海市分别发布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的政策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上海市《关于本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和《关于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即日起正式实施。
北京细化了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的相关许可和要求,规定网约车平台经营期为4年,到期经审核合格后可延期;网约车平台要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应的社会责任,承担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职责以及为人员和车辆购买相关保险。上海结合本地实际,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条件、车辆条件、驾驶员条件等主要内容进行了细化,对合乘出行平台、车辆、驾驶员、注册管理、合乘次数等进行了规定。
车辆准入方面,北京要求网约车车辆需在北京市登记,满足北京市公布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5座三厢小客车排气量不小于1.8升,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含新能源车。上海规定网约车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不区分燃油车辆和新能源车辆。
驾驶员准入方面,北京规定网约车驾驶员需具有北京市户籍,驾驶证件需为北京市核发,接入网约车平台的个人和车辆必须经过审核,具备相关资质后方可上路参与营运,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非经营性车辆不得从事网约车运营。上海要求网约车驾驶员应为上海市户籍,但不要求网约车驾驶员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对于合乘车人车绑定,要求以家庭为单位,合乘出行可分摊成本标准由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