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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携超10万韩国代购化妆品入境被查获 涉漏税2.4万
发布时间:2015-12-10 14:10

  12月9日,记者从武汉海关获悉,该关近期在武汉天河机场查获大量化妆品、奶粉等境外代购商品。

  近年来,国内海外代购市场规模迅速增长。11月30日,武汉天河机场海关缉私分局立案调查了一起旅客涉嫌超量携带走私应税物品进境案。

  30日下午,CZ6080航班(首尔-武汉)落地,像往常一样,旅客陆续走过天河机场旅检大厅,其中,一名推着装有大大小小旅行箱、购物袋推车出来的年轻女性引起了武汉海关当班关员的注意。经过开箱、开袋查验,发现江西籍旅客李某某随身携带了大量韩国化妆品未向海关申报。经清点,有雪花秀、IOPE、兰芝、Dr.J、谜尚、伊思等化妆品共计547件,初估案值超10万元,涉嫌漏缴税款约2.4万元。武汉天河机场海关缉私分局遂对此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李某某系一网点店主,平均每月往来韩国2次,主要从事韩国化妆品及用品的境外代购。此次查获物品是作为其在国内开店用的待售商品,其中一些是网上开店时买家预定的境外代购商品。

  据海关介绍,随着网购、邮购、境外代购等新交易模式的发展,一些商家和个人通过旅检、邮检渠道“蚂蚁搬家”方式将商品走私入境,试图偷逃应缴税款,逃避海关监管。这些违法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而且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更重要的是,由于这些商品没有经过正规的进出境报关、检验检疫等手续,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商品安全隐患多,消费维权艰难。

  圣诞节、新年将至,武汉海关提醒,居民旅客境外购物免税额为5000元,建议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物品入境时,若购买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应主动申报;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个人邮递物品应符合“自用、合理数量”原则,属于限值范围内(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8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地区1000元)的,海关才能按照物品规定办理验放手续。如果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否则就要退运或者按照货物报关处理。

  切记个人海淘、代购、水客行为并非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合法行为。自然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款10万元人民币以上即触犯刑法;偷逃应缴税款10万至50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应缴税款50万至250万的,处3至10年有期徒刑;偷逃应缴税款250万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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