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注册制时间表首度明确 专家称新股不会大规模扩容
发布时间:2015-12-10 13:48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中央企业增效升级,听取监事会对央企监督检查情况汇报;确定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措施,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和《中医药法(草案)》。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时间表终于首度明确。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草案明确,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度。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有关部门将制定相关规则,在公开征求意见后实施,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随即表示,实施注册制,必须于法有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授权决定后,国务院将根据授权,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具体事项作出相关制度安排。证监会将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注册条件、注册机关、注册程序、审核要求、信息披露、中介机构职责以及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等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公布实施。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接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人士处了解到,预计本月之内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将对国务院的授权提请进行审议并通过。该人士表示,此次授权的有效期限是两年,预计《证券法》修订的二审工作将推迟至明年上半年,但在两年之内修订工作肯定能够完成。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有效期限,并非指注册制在两年之内实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国务院的授权提请之后,国务院将会对证监会进行行政授权,证监会作为直接经手单位,将对注册制的实施具体办法进行制定,并上报国务院备案。预计在本月之内,证监会就会公布注册制具体实施规则的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一旦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生效,注册制的改革就在实质意义上同步启动。
对于注册制改革可能对市场造成的冲击,证监会强调,注册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会一步到位,对新股发行节奏和价格不会一下子放开,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当前,证监会除了做好注册制的各项准备工作外,将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做好新股发行审核工作,新股发行受理工作不会停止。注册制实施后,现有在审企业排队顺序不作改变,确保审核工作平稳有序过渡。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从短期来看,考虑到注册制离真正实施还有一段时间,也不可能一步到位,因此对市场的冲击较小。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短期来看,新股发行还是要排队,不会一下子放开,在过渡期内,新股发行还是遵循一个供求平衡制度,因此从短期来看,推进注册制改革并不会对当前市场造成较大的冲击。“保持供求平衡是保持市场稳定的关键因素。”他说。按照证监会最新公布的IPO排队企业情况表显示,截至12月3日,证监会受理首发企业694家,其中,已过会58家,未过会636家。未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616家,中止审查企业20家。
而从长期来看,注册制改革则有望使得中国资本市场产生深刻的变化。国泰君安认为,长期来看,注册制是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石。注册制有利于通过降低企业上市门槛、上市成本并提高市场效率,取消股票发行的持续盈利条件,为那些现阶段无法盈利但却拥有较高成长性的企业创造公平的融资环境。申万宏源则认为,注册制改革将带来市场估值体系的重构:短期内由于供给增加,当前小盘股高溢价格局有望打破;中长期看市场化改革将吸引更多优质公司回归A股平台助力经济转型,市场估值结构有望改善。
注册制的实施,同时也将使得A股市场的监管体系发生深刻的变化。证监会强调,注册制是一种更为市场化的股票发行制度,既可以较好解决发行人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问题,又可以规范监管部门职责边界,避免监管部门过度干预。注册制实施后,要坚决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将注册审核的重点转移到督促企业向投资者披露充分且必要的投资决策信息上来,不再对企业业绩与投资价值、未来发展前景等做实质判断和“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