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6 08:32:55
首页 国际 港澳    华人 中国 社会 领导 地方 人物 城市 反腐 财经 金融 证券 科技 汽车 食品 法治 关注 聚焦 舆情 传媒 企业 职场 房产 能源 安全 国内 夕阳红 访谈 电视 军事 教育 理论 文史 历史 文化 旅游 时尚 环保 体育 健康 农业 书画 图片 评论 公益 论坛 交通 娱乐 高层 学习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制社会

两男子“碰瓷”讹钱 涉敲诈勒索获刑
发布时间:2016-12-13 08:01

  本报讯 两男子合谋以假装被车撞倒,再冒充交警协商赔偿的方式敲诈他人钱财,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该两名男子以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和一年零二个月,均并处罚金。

  2016年3月3日17时许,刘某、谭某经密谋后,由谭某驾驶一辆白色小汽车到东莞市石排镇湿地公园附近路段伺机作案。当看见被害人王某独自驾驶一辆小轿车经过时,即由刘某头戴红色安全帽、手拿白色胶管假装横过马路。当王某驾车经过刘某的身旁时,刘某故意冲出马路并假装被车撞倒在地,然后谭某立即驾车从后追上、拦停王某并告知王某撞到人。随后刘某从后追上王某向王某索要赔偿。其间,刘某拨打电话给谭某假装报警,谭某通过电话冒充交警,叫王某协商赔偿刘某。受害人被迫赔偿刘某2万元现金和一条价值2万元的黄金项链。

  2016年3月23日18时许,刘某、谭某伙同胡某、刘某胜(二人另案处理)驾车到东莞市石排镇伺机作案时被民警抓获。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谭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潘玲娜 冷 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