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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潜伏期长 “蝇贪蚁贪”不容忽视
发布时间:2016-12-05 09:32

  原标题: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增幅快潜伏期长

  镇里建敬老院分院,民政所所长韩某却认为这是个“挣钱”的机会,便通过用虚假工程票据入账等方式,冒领专项资金14万余元。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在对全市民政系统福利机构资金的审批、拨付、使用情况展开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时,发现韩某所在的民政所账目资金管理混乱,存在职务犯罪重大隐患,遂将发现的线索移交反贪局立案侦查,韩某因犯贪污、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另一名民政所所长陈某因虚报冒领政府下拨的低保款、扶优款等补助资金5.6万余元,也被新密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新密市检察院近日出炉的对全市近三年来职务犯罪预防调查结果显示,民生领域发案比例高、增幅快,且潜伏期较长。

  “我们突出查办惠农扶贫、征地拆迁、环保、医疗卫生等涉及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5件28人,占立案人数总数的28%。”新密市检察院代检察长李俊华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职务犯罪预防调查结果还显示,潜伏期在5年以内的案件居多,占全部案件的62.82%,尤其是贪污犯罪案件,潜伏期较长;潜伏期在5至10年的案件涉及11人,占全部案件的14.1%;潜伏期在10年以上的案件涉及4人,占全部案件的5.1%。

  不法分子盯上专项补贴资金

  案卷显示:新密市白寨镇民政所原所长赵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韦某共同预谋,将民政专项资金40万元借给韦某的朋友段某用于企业经营。

  在新密市畜牧局原局长赵某贪污、受贿窝案中,赵某在工程承接、畜牧公司申报专项资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现金10.6万元;李某在担任副局长期间,利用经手大量上级下拨给各个养殖场进行补贴的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事前或事后多次收受他人现金共13.9万元。

  上述涉案人员都有一个便利条件:管理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

  新密市检察院调查发现,近年来,中央财政下拨到地方的专项补贴资金种类繁多,包括扶贫开发、农林水利、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科教卫生等,覆盖面很广,具有突出的民生调控性,是实现资源分配、关注困难群体的重要资金,个别不法分子将该项资金视为眼中的“唐僧肉”“蛋糕”,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现象时有发生。

  “不法分子利用管理专项资金的便利,采用虚报冒领等方式将公款占为己有,或利用上级部门对专项资金监管乏力的漏洞,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或为利益相关人通过专项资金的审批、谋取更大额度资金或透露重要信息,从而收受或索取好处费。”新密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孙顺章分析说。

  孙顺章认为,不法分子贪占、挪用民生领域专项资金的行为之所以得逞,与下列原因有关:

  资金管理机制缺失或在落实中走样,对资金扶持对象、专款专用账户缺少动态管理;对专项资金申请审核、下拨等工作监督不及时、不到位,财务管理监督不到位,内部审计纪检部门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部分不良中介人员作为腐败掮客,成为行贿受贿的桥梁,在专项资金的分配中,瓜分了大量国有资产,成为侵吞、占有国有资产的工具,导致政策的导向作用大打折扣;专项资金申请管理中,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导致申请者对资金管理人员存在利益诉求。

  “蝇贪蚁贪”现象不容忽视

  乡镇水保站站长、国土资源所所长、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民组长……这些乡村基层人员与群众打交道最多,上级惠民资金的发放都需要他们来帮助做最基础的工作,在他们身上存在的“小官大贪”“蝇贪蚁贪”现象却时有发生。

  新密市水务局水保站原站长赵某伙同梁某将22.5万元据为己有;大隗镇国土资源所原所长霍富国,先后两次以经费不足为由共向镇政府申请经费11万元,以收入不记账方法据为己有;城关镇甘寨村七组组长钱松坡,为在拆迁过程中获得照顾,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拆迁工作人员行贿3.1万元。

  在新密市检察院查办的一起拆迁领域窝案中,新密市征补办工作人员白某、闫某伙同公路局职工张某、岳某,在商登高速南下站口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丈量登记时给予拆迁户照顾,使其多得补偿款,收受好处费6.88万元后私分;征补办工作人员钱某、尚某伙同公路局职工王某、李某利也使用同等方式,收受好处费9.4万元后私分。

  “这些人员虽然级别不高,但各种款项的代征、代收、代管,小到户籍管理、药品管理等都由他们负责,更有部分人员负责实施和监管数量众多的工程项目,经手大量资金,掌握单位或部门全部事物或某类事物的决定权,但与此同时,却没有与其权力相对应的制约与监督。”孙顺章说。

  据孙顺章介绍,在这些“蝇贪蚁贪”案件中,部分款项不是根据经济活动合理控制资金流,而是按照用途将款项一次性交付到村组或经办人手中,管理粗放,对报账时间、凭证内容把关不严,同时缺乏对专项资金的跟踪监督。

  而个别国有企业的基层干部,则采取虚报冒领职工工资等方式贪占国有资金。某国有企业老君堂煤矿准备队、开拓队原队长杨某,虚报职工工资33.3万余元;芦沟煤矿服务队原队长徐某伙同材料员、支部书记套取在编不在岗职工工资、奖金、风险抵押金共34.7万余元,并将其中17.5万余元私分。

  检察建议力堵管理漏洞

  “多数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资金账目混乱,支出项目入账不规范,支出凭证没有经手人签字、没有领导签字……乡镇民政所对敬老院集中供养资金使用情况监管乏力,市民政局对五保供养资金和敬老院建设资金只管审批和拨付,而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环节缺失,没有组织年终财务审计和离任财务审计。”这是新密市检察院向新密市民政局发出的一份检察建议书。

  这份检察建议书在一一列举突出问题的同时,提出了若干条建议,建议用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时刻了解民政系统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新密市民政局接到检察建议书后,认真进行整改。如今,公示制度已在全市推开,对各类民政资金的发放条件、发放对象、资金的使用情况均在村委的政务公开栏、居民集中点、资金使用机构予以长期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近三年来,新密市检察院针对职务犯罪多发、高发的民生领域积极开展预防调查12件,发出整改或预防检察建议18份,帮助完善和堵塞漏洞23项。

  “我们尝试推行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将预防工作融入职务犯罪办案全过程。”李俊华说,每办理一起涉及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职务犯罪预防局都要对犯罪成因、特点、规律进行分析,找出个案症结,把握涉案人员心理动态,揭露在办案中发现的潜规则,案件办结后,在相关领域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活动,真正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建伟坦言,随着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大战略的推进落实,对民生、社会保障和惠农扶贫领域物资投入将持续不断加大,基层干部经手大额资金的机会也越来越多,权力寻租的空间和腐败的机会相应增加,发生在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发放过程中的虚报冒领、截留侵吞、中饱私囊等职务犯罪仍可能会在高位徘徊,涉及民生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可能会易发多发,而且在利益驱动下,单纯的渎职正在向与经济犯罪交织延伸,贪渎交织的情况将越来越突出。

  李建伟建议,检察机关应强化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与预防,在“以打促防”、发挥惩治的预防功能的同时,可与相关部门会签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共建平台进一步整合预防资源,为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预防警示教育,并健全媒体和公众监督机制,实现预防关口前移,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张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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