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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民警依法执行公务频遭阻挠 法律意识淡薄是主因
发布时间:2016-12-05 09:31

  原标题: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缘何频频遭阻挠

  今年9月7日20时许,江苏省如皋市公安局石庄交警中队民警吴金鹏在S336省道查纠交通违法行为,当对一辆小轿车驾驶员检查时,酒精测试仪发出报警,提示驾驶员存在酒驾行为。吴金鹏准备上前进行处置,驾驶员为逃避检查,突然加速行驶,将吴金鹏撞倒后迅速逃逸。经检查,吴金鹏受轻微伤。随后,如皋警方组织警力展开调查,于9月13日将驾驶员杨某抓获归案。

  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打击违法犯罪受到法律保护。在现实生活中,多数群众能够主动配合民警开展执法,可时不时还会出现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被谩骂、恶意投诉,甚至遭到暴力袭击的情况。12月1日,《法制日报》记者从江苏省如皋市公安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市共发生19起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件,22名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

  据了解,在执法过程中极易被侵害的警种为派出所民警和交警,暴力抗法者之所以敢袭击民警,主要是因为文化层次低、法律意识淡薄。警方提醒,暴力阻碍民警执法轻则警告罚款重则判处刑罚,广大市民面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时,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

  派出所民警和交警易遭侵害

  如皋市公安局分析显示,派出所民警和交警,作为公安机关与群众面对面开展执法执勤活动的主要力量,是遭受不法侵害的主要对象。今年,如皋市22名被侵害的民警中,派出所民警就有20人,占比90.9%。

  今年4月16日晚,如皋市公安局锦绣派出所接到一起在KTV里故意毁财的警情。民警俞新宁等人将违法嫌疑人熊某传唤至派出所后,熊某采取推拉、口咬等方式妨害民警执行公务,造成俞新宁左手手臂和辅警黄裕春左手手指被咬伤。经鉴定,两人均构成轻微伤。熊某因此受到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的处罚。

  与派出所民警相比,在路面执勤的交警遭遇车辆冲撞的危险系数更大。今年3月25日14时许,如皋市公安局丁堰交警中队民警卢中建在S334省道丁堰路段设卡检查。一辆二轮摩托车的驾驶员为逃避检查,强行冲撞路面关卡,将卢中建撞伤。在周围警力的配合下,驾驶员冒某最终被控制。经鉴定,卢中建损伤属轻伤一级。冒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律意识淡薄是抗法主因

  在如皋今年打击处理的24名侵害民警涉案人员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共有19人,占79.1%。近4年来,侵害民警涉案人员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比都在85%以上。可以说,文化层次不高直接导致了他们法律意识淡薄,容易采取极端的方式对抗民警正常执法。

  除此之外,还有部分当事人因为涉及矛盾纠纷警情,情绪激动不能自已,更有甚者将矛盾转移到民警身上,引发妨害公务的行为。

  今年7月25日凌晨2点多,如皋市公安局开发区中心派出所接到一起噪音干扰正常生活的报警,一经营海鲜水产的商家因整夜发动汽车为水产供氧产生噪音,影响周围住户生活。

  民警何志刚、杨柳青到现场了解情况后,与水产店老板娘林某沟通协商。可林某根本不予配合还对民警破口大骂,她的妹妹也冲出来辱骂民警,还用手推搡民警,致使何志刚左手破皮流血,杨柳青被推倒在地,引起多人围观,造成了较坏影响。最终,因阻碍民警执法,姐妹俩都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

  当被问及为何要辱骂、推搡民警时,林家姐妹表示,当时觉得被人举报很气愤,便把气撒到了民警身上,而且初中毕业的她们也并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事情发生后才后悔莫及。

  阻碍民警执法或触犯刑法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阻碍执行职务,是指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015年8月底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对“暴力袭警”行为加重处罚力度,专门增加条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违法必究,是维护法律的尊严。人民警察是社会法治基石的维护者,执法权威受到严峻挑战,长此以往无疑会严重挫伤他们依法履职的积极性,最终也会影响到整体社会法治和谐。”如皋市公安局维权办主任吴琼说。

  吴琼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提升公安民警的执法规范化水平,切实做到规范执法,同时也会全力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和国家法律的尊严,让群众了解、理解并支持公安工作,让更多的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努力让社会形成一种共识:无端辱骂民警,暴力抗法袭击民警,一定会受到严厉查处。

  吴琼提醒广大市民,当面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时,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对民警予以信任和理解。围观群众也要注意言行,不要影响民警执法。如果对民警执法过程存在质疑,可拨打公安督察部门的投诉电话反映情况;如果对处警结果存有异议,也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记者马超 通讯员李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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