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国家语委在甘肃河北启动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试点
发布时间:2016-11-25 13:29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和《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扎实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行普及,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育督导条例》和《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国家语委组织国家督学、语言文字专家组成的在甘肃省、河北省启动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试点。
此次督导评估试点按照《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中的《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框架》,以及两省相关部门根据本地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制定的督导评估具体标准,根据甘肃省、河北省的申请确定酒泉市、邯郸市为督导评估试点城市,对当地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发展水平等方面展开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主要采取听汇报、看专题片、座谈访谈、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现场测试等方式,深入国家机关、教育机构、文化传媒、文化场馆、公共服务、城市街区、乡镇农村等行业和领域实地督导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督导评估组在甘肃省酒泉市实地查看了4个市直单位及下辖敦煌市、玉门市、肃州区的10余个单位,对酒泉市的语言文字工作情况进行了系统评估。在河北省邯郸市实地查看了邯山区6个单位、馆陶县8个单位,分别对邯山区、馆陶县两个县区的语言文字工作情况进行了系统评估。实地督导后,督导组分别向两省口头反馈了督导意见。
本次督导评估试点,将根据两省自评情况、实地督导评估情况,形成书面督导意见,向两省教育厅、语委反馈。据悉,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国家语委印发《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后,先后在江苏省徐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河北省秦皇岛市等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培训基地举办了四期培训班,就如何做好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进行了培训,为各地开展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本次试点重在积累经验,下一步将根据试点情况将进一步完善督导评估规程,逐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取部分市、县进行督导评估,力争五年内实现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覆盖,使“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在全社会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