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学校法治教育塑造国家形象气质
发布时间:2015-12-04 12:38
当前开展学校法治教育要避免陷入知识传授的观念误区,要超越功利化的教育方式,防止将法治教育等同于机械化、知识化、碎片化的知识传授。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2001年国家以文件形式将宪法实施日作为“法制宣传日”,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以立法的方式确定了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据媒体报道,各地在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设立主会场,举行了中小学生晨读宪法等活动。
国家宪法日确立就是国家践行法治理念的例证,对提升公民法治观念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从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知识性教育到强调对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精神性培育,标志着教育从以教学为核心回归到以教育教学为核心,强调法治教育不仅是知识技能的传授,更是公民素质和气质的塑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教育也是一个塑造公民法治气质和国家宪法气质的过程。
作为法治教育的重要载体,学校要充分认识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发挥自身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知识传授、价值塑造和信仰形成功能,形成学宪行宪爱宪护宪的法治氛围。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都要充分认识学校法治教育的作用,明确学校法治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重要途径,肩负着培育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塑造合格公民法治气质的使命。
学校法治教育意味着对象全方位、内容全覆盖和育人全过程。从对象来看,学校法治教育不限于对学生和从事法治教育的教师,还包括学校领导、全体教师,并且辐射到家庭和社会。从内容来看,学校法治教育不限于知识传授,更要看理念精神的培育和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养成。从过程来看,学校法治教育不限于课堂教学,而是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尤其是法治环境和法治文化的建设。
学校法治教育是一个长期的系统过程,是一个各方加深法治共识的过程,需要国家、学校、社会和公民合力进行。要明确学校法治教育的核心是培育法治理念和精神,在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培训的同时,要与依法执教、依法治校以及教育改革相结合。
法治理念的内核包括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体现为尊重与包容、负责与关爱等法治精神。为此,要形成教师依法执教和学校依法治理的氛围和文化。全体教师都要提高法律素质,在教育教学中体现法治理念。鼓励学生尊重法治精神,包容不同声音。要培养学生建立对多元文化、少数人群和弱势人群权利的尊重与平等意识。在课堂中不使用歧视性或侮辱性语言,拒绝语言暴力,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隐私。学校要以良好的管理营造体现法治精神的校园文化氛围,使学生深刻体验法治建设的魅力,增强学生对法治教育的认同感和敬畏之心。
学校法治教育还要同教育改革相结合,创新法治教育方法、范围、内容和评价体系。要丰富教育教学手段,通过实地参观、模拟法庭和情景讨论等方式激发学生兴趣。要丰富法治教育形式,善于利用信息化和新媒体,通过法治小品、法治电影等开展法治教育活动。要探索法治教育的科学评价指标和体系,防止单纯将法治教育列入知识性考查内容。学校要引导师生牢固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加强学校诚信建设,健全师生诚信档案和信用记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力度。
当前开展学校法治教育要避免陷入知识传授的观念误区,要超越功利化的教育方式,防止将法治教育等同于机械化、知识化、碎片化的知识传授,防止简单将法治教育大纲、法治教育读本和法治教育考试作为衡量学校法治教育的指标。
我国已经具备了开展法治教育的条件与环境,国家也开始加大对法治教育的支持力度,将法治教师培训列入国培计划,各地也更加注重法治教育,有的还专门出台了地方性法规,规定了法治教育的措施。但一些现象也需要注意,如编写法治教育读本或将法治教育纳入学业考核内容固然是必要的,但忽视教育阶段的差异性、教育方式的多样性和评价方式的多元性将会影响法治教育的顺利开展。这些都是未来学校法治教育需要深入探讨的内容。(姚金菊 作者系北京外国语大学副教授、中外教育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