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法律地位望明确:明年或实施负面清单制
发布时间:2015-12-04 12:30
本报记者何晓晴广州报道
自P2P监管草案制定以来(详见本报5月6日《P2P监管框架初现 十大业务成“禁入区”》), P2P监管政策的出台时间就成为业界关注焦点。
“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预计明年晚些时候P2P行业的法律地位有望得到正式明确。”12月2日,在广州举行的民贷天下合伙人计划暨上市启动新闻发布会上,民贷天下常务副总经理陈挺透露。
“根据我们了解,监管的重点领域放在平台自身定位及职能、资金隔离与监管、信息披露、平台安全等方面。”民贷天下CEO刘军称。
“不过,由于今年10月监管细则被要求扩大征求意见范围,需增加协调多个部委的意见,真正贯彻落实起码需要几个月时间,因此年底出台的概率较小。”刘军透露。
当天,刘军在宣布公司股权变更的同时,亦正式启动新三板挂牌上市准备工作,欲成为监管细则出台后第一家在三板挂牌的P2P公司。
或实施负面清单制
尽管P2P监管细则尚未正式出台,但业界对其中细节颇为关注。
刘军表示,从《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近期印发的多个指导意见来看,均在给在酝酿阶段的P2P监管细则不断画出红线。
刘军表示,根据了解,P2P平台实行负面清单将是一种趋势。
而对于P2P平台牌照下发的可能性,刘军认为,如果要发放牌照,将会需要大量的审核。另外,从本质上来看,牌照的发放就是要明确平台信息服务中介角色。因此从可行性角度来看,制定明确的行业规范和准则的可能性更大。
今年11月17日,中央财经大学发布《个体网络借贷(P2P)监督管理办法(学者建议稿)》,从民间学术角度为P2P监管献计献策。
对此,刘军表示,这份建议稿对行业内的备案管理、监督管理、网贷平台行为规范、投融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从P2P性质、实缴资本、资金安全、P2P网贷由谁监管、如何监管、网络管理备案规定、行为规范、政策红线等角度进行详细阐述,其亮点在于明确了备案制为P2P监管的主要方式,提出了备案制的具体实施措施。
同时,该建议稿还明确了网贷三方主体的权利义务、网贷经营企业的规范经营性行为要求,以及银监会的行政管理职责和监管处罚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自从今年7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公布后,由于其中并没有对P2P企业进行银行存管的模式进行细化定义,引发行业内的不少猜测。
事实上,目前存管费率也是很多P2P平台担忧的事情之一,银行资金存管收费标准一般按照成交规模收取费用。部分银行还规定,在提供资金托管、存管的同时,平台也必须存入一定金额的风险准备金,比如有银行的要求是2000万元。此外,银行对合作的P2P平台也提出了较为严苛的要求,在存续期、注册资本、运营状况、坏账率等方面都提出了合作门槛。
民贷天下启动新三板挂牌准备工作
由于P2P尚未有明确的监管政策,因此目前并没有上市或三板挂牌案例。
刘军透露,民贷天下挂牌准备事宜已紧锣密鼓地开展了,由他亲自担任组长的内部工作组已经成立,而且在11月份已经聘请了主办券商正式入驻并开展工作。“公司此次股权变更就是为新三板挂牌作准备。”
“尽管目前,互联网金融上市的监管政策尚没有明确化,但我们也会与政策监管层保持密切沟通,完善行业相关标准、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尽力。不出意外的话,上述各项准备工作做充分后,民贷天下将有望成为第一家正式挂牌新三板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陈挺表示。
记者获悉,民贷天下所属的民加科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由广州基金旗下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民生加银资管、九合金控三家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首期实缴注册资本金1亿元。
经过此次变更之后,公司全体员工组成的持股平台-景华博雅正式收购公司原第二大股东民生加银资管所持的35%股份,员工变身第二大股东。
“此次股权变更前后花了4个月时间谈妥退出。这部分估值较当初入股时有一定幅度的溢价。但双方考虑到这部分股权是转让给民贷天下全体员工的,不适合按纯市场化价格执行。
“各股东经过协商,由员工按原始价值持有,其中间的溢价部分,由另外两家原股东承担。公司也将推行员工合伙人制度。陈挺透露。”民生加银资管之所以退出,主要是其投资的3000万元中,有2000万元是以资管计划的方式出资的,随着该计划到期,亦面临退出的需要。
根据下一步的股权安排,广州基金还将入股九合金控。“广州基金将逐步增加对九合金控的股权比重,未来将实现对九合的绝对控股。”广州基金总裁韩颖表示。
届时,民贷天下的公司股东也将由广州基金、民生加银资管、九合金控三家,逐步演变成由广州基金与民贷天下员工团队所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