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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院将加大信用惩戒 “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发布时间:2016-10-29 09:01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阻碍执行的惩治力度。今年1月至9月,云南全省各级法院共适用罚款22人,累计罚款金额248000元,拘留1111人,26人因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7月发布第一号执行公告以来,通过开展制裁、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专项行动、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三个专项活动,让2.5万“老赖”无处藏身、寸步难行。

  在过去,当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时,由于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以各种手落实,最终造成了“执行难”。这不仅助长了“老赖”们的嚣张气焰,而且挑战了法律的权威、人民法院的公信。为解决“执行难”,云南省各级法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强化执行工作,不仅拓宽了被执行人财产发现渠道,全面落实财产申报制度,而且完善了立案、审判、执行部门的协调配合,并联合相关失信惩戒单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使“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吕召介绍,今年7月28日,云南省高院同省银行业协会及所属的33家金融机构共同召开了“涉金融案件执行专项活动”座谈会,会上,双方达成共识,人民法院集中执行涉金融案件,金融机构全力配合,依法保护合法金融债权,有效化解不良信贷风险,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全力保障地方经济健康发展。近三个月以来,全省法院共执结涉金融案件263件,部分执行685件,执行到位标的13.63亿元。下一步,省高院还将继续督促指导全省法院加大力度,确保有执行条件的涉金融案件全部得以执结。在此次“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行动中,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即“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这部分案件由于客观因素很难执行到位,虽然不能归属为“执行难”问题,但云南省高院也在近期制定下发《关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特别提出要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在一定年限内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跟进举措,并可在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后,重新启动恢复执行程序。

  吕召表示,2016年以前,云南省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40422人,部分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今年1月至9月,全省法院又发布失信被执行人24428人,其中自然人20635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793个,因被执行人履行相应义务被屏蔽或者撤销的有4349人。接下来,云南省高院将督促指导全省法院继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对所有符合失信惩戒条件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管理系统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使“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同时,对主动履行了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及时从系统中予以屏蔽或者撤销,解除对其惩戒。

  云南省高院将于11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2016云南执行攻坚”活动。同时,于近期开设“云南执行”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云南各级法院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记者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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